- 索引号:
- XXGK-2018-0014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耀州区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函〔2018〕12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15:5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五新”战略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加速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增强转型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激发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策落地,提高创新能力。力争用3年时间,使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显著提升。
二、发展目标任务
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创新,努力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主体、从业人数、商标注册数3大指标倍增。
——市场主体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达到28601户。其中,企业户数3822户,个体工商户2363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46户。
——从业人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
——商标注册数倍增。到2020年底,市场主体商标注册量超过900件。
2018年度,企业新增计划数在上年总数基础上递增40%;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年总数的基础上递增50%,个体工商户在上年总数的基础上递增60%。(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倍增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全面实施“3450”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程序,缩减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间,确保3个工作日办结。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行“微信办照”模式,逐步实现注册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实行“非禁即入”,除涉及高危、污染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一律实行“先照后证”,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准入门槛。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二)推行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个体工商户数量倍增。优化登记流程,当场受理、核准、发照;简化登记材料,利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不再提交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名称现场提供,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人员现场录入;登记信息口述,申请人口述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经营范围根据申请人从经营范围标准表述库中勾选,其他登记事项由登记人员现场录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三)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名称核准和成员资格条件。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认真贯彻《铜川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家庭农场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农业局、区国税局、区电力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张市场主体总量。广泛动员,开展全民招商活动。夯实招商项目基础,突出主导产业、新型产业、重点领域招商。围绕总部型、成长型、品牌型、终端型、创新型五个类型企业招商引资,落实奖补政策,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通过招商引资吸引项目落户,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区招商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五)加快产业聚集,推动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文件政策。围绕新型能源、新型建材、航空汽车材料、优质农产品生产物流、健康养生五大基地建设,推进铝业、新型材料、陶瓷、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门户经济、枢纽经济、流动经济等新业态。立足全域旅游、全景耀州建设,促进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上下游产品,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完整产业体系,实现关联企业市场主体增长。(区经贸局、区发改局负责,区文广新局、区农业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六)实施招才引智计划,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制定出台耀州区招才引智有关政策。放宽人口落户条件,加速人口聚集。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一窗式”服务点全程通办。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在其办理营业执照后3个月提出申请,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新建或改建一批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筑巢引凤”培育市场主体。(区人才办负责,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七)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充分用好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市场主体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省市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发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贷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质、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解决发展资金。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搭建“政银企担”合作的融资担保平台。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企业挂牌上市、债务融资等给予支持,执行相关奖补政策。扩大融资范围,鼓励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绿色债、棚改债等。加大国家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遵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区金融办负责,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行耀州支行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八)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重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代物流、现代农业、医药保健、装配式建筑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陶瓷等重大项目投资。引导进入社区、家政、康养等服务领域,落实相关奖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引进市场主体。(区发改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九)完善要素保障,打造全优服务体系。创新项目建设服务模式,坚决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揽、干扰阻挠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降低工业用地价格。(区发改局负责,区招商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经贸局、国土耀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十)严格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发展秩序。继续深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1+6”行动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事项全覆盖。加大商业综合体内市场主体规范力度,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等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承担加快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发展措施,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重大意义,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扶助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经验和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
(三)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角度、多维度进行实时统计分析,科学研究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规律;建立全覆盖的运行检测平台,认真研判发展趋势,为指导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考核和监督问责。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查找问题,跟踪问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落实。
附件:1、2018年度各镇(街道办)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表
2、2018年度区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发展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度各镇(街道办)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表
项目
单位 |
2017年基数(户) |
2018年计划数(户) |
||||||||
企业 |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
个体 工商户 |
小计 |
企业 (在上年总数上按40% 递增)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上年总数上按50%递增) |
个体工商户(在上年总数上按60%递增) |
小计 |
|||
2017年新增数 |
累计 |
2018年计划数 |
累计 |
|||||||
永安路街道办 |
155 |
715 |
24 |
2853 |
3592 |
286 |
1001 |
36 |
4564 |
5601 |
天宝路街道办 |
91 |
437 |
35 |
2184 |
2656 |
175 |
612 |
53 |
3494 |
4159 |
锦阳路街道办 |
34 |
117 |
95 |
990 |
1202 |
46 |
163 |
142 |
1584 |
1889 |
照金镇政府 |
19 |
77 |
52 |
362 |
491 |
31 |
108 |
78 |
579 |
765 |
石柱镇政府 |
22 |
110 |
151 |
759 |
1020 |
44 |
154 |
226 |
1214 |
1594 |
孙塬镇政府 |
27 |
121 |
59 |
770 |
950 |
48 |
169 |
89 |
1232 |
1490 |
瑶曲镇政府 |
8 |
82 |
55 |
535 |
672 |
33 |
115 |
83 |
856 |
1054 |
关庄镇政府 |
18 |
80 |
124 |
672 |
876 |
32 |
112 |
186 |
1075 |
1373 |
小丘镇政府 |
27 |
98 |
176 |
662 |
936 |
39 |
137 |
264 |
1059 |
1460 |
庙湾镇政府 |
12 |
74 |
44 |
481 |
599 |
30 |
104 |
66 |
770 |
940 |
董河镇政府 |
27 |
154 |
46 |
490 |
690 |
62 |
216 |
69 |
784 |
1069 |
合 计 |
440 |
2065 |
861 |
10757 |
13683 |
826 |
2891 |
1292 |
17211 |
21394 |
说明:1、新增指今年新发展数,小计数为去年基数加今年新增数(即:2018年应达
到的总数);
2、市场主体合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任务后要达到的
总和。
附件2
2018年度区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发展任务表
项目 序号 |
单位 |
2018年发展任务(户) |
1 |
发改局 |
50 |
2 |
住建局 |
50 |
3 |
财政局 |
20 |
4 |
国土局 |
50 |
5 |
住改办 |
20 |
6 |
卫计局 |
40 |
7 |
民政局 |
40 |
8 |
城管办 |
50 |
9 |
农业局 |
50 |
10 |
林业局 |
40 |
11 |
果业局 |
30 |
12 |
水务局 |
40 |
13 |
扶贫局 |
40 |
14 |
供销社 |
30 |
15 |
招商局 |
50 |
16 |
文广新局 |
40 |
17 |
教科体局 |
50 |
18 |
经贸局 |
50 |
19 |
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 |
30 |
20 |
交通局 |
50 |
21 |
环保局 |
50 |
|
合计 |
870 |
说明:1、以上承担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均是经济发展主要职能部门;
2、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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