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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8-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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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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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8〕43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发布日期:
- 2018-07-11 18: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铜川市耀州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含镇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人社局)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自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 平时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及时通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第九条 年终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初开始,次年3月中旬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中旬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中旬前,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区联席会议根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和综合排名,报区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条 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第十一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扣分法,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减相应分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1. 领导重视,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责任区域内无群体上访讨薪事件;
2.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较差等次:
1. 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排名居于全区末位的;
2. 因处置同一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不当,引发10人以上重复上访的;
3.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考核等次在优秀、较差以外的为一般等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对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后2名的;
(二)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被约谈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铜川市耀州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
附件
铜川市耀州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评分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1 |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煤炭局、区住改办、区经贸局、区教科体局 |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
20 |
1.整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力,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私人挂靠等活动打击不力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2、3、4项分值各5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
4 |
1.在建工程项目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扣2分; |
1项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标准的不扣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扣2分,其余扣1分。 2项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未达到100%的扣1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扣2分。 |
||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 |
3 |
1.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或监督不力的扣1分;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1 |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煤炭局、区住改办、区经贸局、区教科体局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管理实名制。 |
2 |
1.未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分; |
1项中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1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0.5分。 |
|||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
2 |
未在工程项目中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扣2分。 |
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2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1分。 |
|||||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4 |
1.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扣2分; |
|
|||||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
2 |
在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扣2分。 |
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2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1分。 |
|||||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2 |
未建立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扣2分。 |
|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2 |
1.未参加“一厅式”联合接待集中办公,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1分; |
|
|||||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2 |
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 |
|
|||||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2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扣2分。 |
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2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1分。 |
|||||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
8 |
1.未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扣2分; |
4项中如在平时考核、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有违规批准有关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的,扣除得分。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1 |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煤炭局、区住改办、区经贸局、区教科体局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及时处置欠薪案件。 |
2 |
1.督办主管行业案件未及时结案的扣1分; |
1项中结案率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标准的扣除对应项分值,达到考核标准的不扣分。 |
|||||
欠薪治理效果。 |
25 |
1.被欠薪农民工人数比重按排名计分; |
1项中排名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煤炭局、区住改办、区经贸局、区教科体局共8家单位,比重由低到高,第1名不扣分,2至4名扣5分,6至7名扣10分,第8名扣15分;考核单位不填报该项目自评分,只上报被欠薪农民工人数信息。 |
|||||
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造成严重后果。 |
15 |
1.因欠薪案件处置不当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一起扣1分; |
1项分值共15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
2 |
区财政局 |
落实财政监管责任。 |
25 |
1.未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的扣5分; |
2项分值为2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管理实名制。 |
10 |
未按规定将落实农民工管理实名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0分。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2 |
区财政局 |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10 |
未按规定将工资保证金监管机构日常运行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0分。 |
|
||||
10 |
1.未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
|||||||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 |
20 |
1.未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的扣5分; |
2项中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包括劳动保障监察办案所需场所设施经费、所需执法配备基本装备经费及所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费,分值各5分。 |
||||||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20 |
1.未按规定预算应急周转金的扣10分; |
2项分值为1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值扣完为止。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3 |
区发改局 |
落实审批监管责任。 |
85 |
1.未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的扣5分; |
2项分值为85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10 |
1.未落实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4 |
区人社局 |
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
4 |
1.未成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扣2分; |
工作协调机制应当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 |
||||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
4 |
1.未组织平时考核的扣2分; |
|
||||||
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
4 |
未牵头组织制定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的扣4分。 |
|
||||||
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
2 |
1.在建工程项目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扣1分; |
1项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标准的不扣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扣1分,其余扣0.5分。 2项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未达到100%的扣0.5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扣1分。 |
||||||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 |
6 |
1.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或监督不力的扣6分; |
工资支付责任制度应在所有领域的工程项目落实(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如只落实部分领域工程项目的,扣除相应项目一半分值。 |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管理实名制。 |
5 |
未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扣5分。 |
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5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3分。 |
||||||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
5 |
未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的扣5分。 |
|
||||||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4 |
1.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扣2分;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4 |
区人社局 |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10 |
1.未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黑名单”制度的扣2分; |
|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8 |
1.未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2分; |
2项中应建立“双随机”库,在日常巡视检查中落实“双随机”抽查。 |
|||||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 |
12 |
1.未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的扣3分; |
2项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按规定配齐监察执法人员,杜绝违规挤占、挪用监察机构编制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设施功能齐全,执法所需基本装备配备到位各占1分。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4 |
区人社局 |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2 |
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 |
|
|||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
2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扣2分。 |
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最低标准的扣2分,达到最低标准未达到最高标准的扣1分。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及时处置欠薪案件。 |
12 |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未按期结案的扣2分; |
1项中结案率未达到当年度中省考核标准的扣除对应项分值,达到考核标准的不扣分。 |
|||||
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不造成严重后果。 |
15 |
1.因欠薪案件处置不当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群众赴省赴京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1项分值共15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5 |
区人行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10 |
未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未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的扣10分。 |
|
||||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
20 |
未建立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扣20分。 |
|
||||||
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20 |
未按规定落实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扣20分。 |
|
||||||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
20 |
未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制度的扣20分。 |
|
||||||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20 |
未按规定及时将欠薪企业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此项分值共2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因人社部门未报送而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不扣分。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10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0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6 |
区公安局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85 |
1.未参加“一厅式”联合接待集中办公,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4、5、6项分值各2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
6 |
区公安局 |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10 |
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扣10分。 |
可以专门针对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制定,也可以和其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一同制定。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7 |
区市场监管局 |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15 |
1.未建立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扣5分; |
|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80 |
1.未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4项分值共6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数扣完为止。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序号 |
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8 |
区总工会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
20 |
1.未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0分; |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75 |
1.未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3项分值共55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值扣完为止。 |
||
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5 |
未完成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分。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
9 |
区司法局 |
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治理。 |
10 |
1.未参加“一厅式”联合接待集中办公,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扣5分; |
|
加强处理欠薪问题配套法律工作。 |
90 |
未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讨薪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此项分值共90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事项分值扣完为止。 |
备注:1.本表采用百分制扣分法,满分为100分,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除对应分值。
2.在中省市规定之外,根据辖区或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新机制、新办法为加分项,每项机制加5分。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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