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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GK-2018-0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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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8〕53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15: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更好的服务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和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经济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现就开展“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银企户保”模式运作机制
(一)模式简介
“政银企户保”模式是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专项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各行业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融资平台。
(二)业务主体
1. 申请人。在我区经营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对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新型科技类、绿色环保类等产业优先支持。
2. 试点金融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金融机构范围。在试点期间,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作为试点保险公司,试点银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在业务模式确立后,根据业务需求和发展情况,适当增加参与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三)贷款期限和额度
“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额度具体标准为:
1. 初创企业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20万元;
2. 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 市级以上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融资成本
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5倍,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5%。
承办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分别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得收取除利息和保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不可另行增加担保公司作为担保来源。
借款人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
(五)基本业务流程
1. 基金管理部门、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2.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自愿前提下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4. 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二、风险控制机制
(一)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政银企户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纳入财政预算,总额度为1000万元。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完后,由财政按年补足。该专项基金具体由基金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二)风险分担机制
贷款出现逾期形成信贷风险后,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按照1:1:8的比例分担风险和进行代偿。
具体代偿步骤为:贷款到期前20日,试点银行应向借款人发送“贷款到期还款通知书”。在逾期60天后,试点银行向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代偿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基金管理部门代为清偿,按照保险公司承担80%的比例、政府风险补偿金承担10%的风险比例扣划借款人应还的贷款本息,协助基金管理部门对账,并妥善保管债权凭证以便向基金管理部门移交。实施基金代偿后,基金管理部门、试点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向不良借款人及连带责任担保主体进行追偿并执行债务追偿程序。
鉴于试点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付比例,风险高、压力大、责任重,为确保如期赔付,区政府将配套一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赔付资金来源。
(三)信用登记
试点银行应将贷款及偿还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保险公司同时登记录入专项业务统计信息系统,为加强业务管理及寻求再保险支持提供数据支持。
(四)业务备案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及时将贷款和偿还信息向基金管理部门备案,每月报送台帐,方便基金管理部门了解“政银企户保”开展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银保联合风险管控机制
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对每笔贷款实行银保共同实地资信调查。银保双方在借款人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分析决策、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实现联合风险管控。
(六)保险公司独立审核机制
由于“政银企户保”大部分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有独立调查、审核、审批及否决的权利;对于发生逾期但未构成保险事故的贷款,保险公司有提前介入催收的权利。
(七)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
试点银行要将小额贷款发放及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为定期向信用办、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扶持奖励政策。
三、优惠政策
为了奖励企业,对借款人贷款金额2%的保费(不包含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缴保费)进行全额补贴,补贴由基金管理部门在第二年统一核算后直接支付给企业。试点银行和试点保险公司每年2月将上一年度参加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借款人名单上报基金管理部门,每年结算一次。
四、相关要求
1. 为确保“政银企户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金融办、人行、经贸局、农业局、供销社、扶贫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业务。
2. 财政局负责拨付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首批到账资金500万元,并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3. 各相关部门对试点中的资信调查、宣传、组织投保等工作给予配合,并依法打击骗贷、逃废金融责任等行为。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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