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19-000041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8〕69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17:3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铜川市耀州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完整、安全运营,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6〕5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设计功能,不包括工程除险加固、大修或由超标准供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耀州区境内产权归属为国有(即国家投资建设)、集体负责运行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水闸、泵站、渠道、抽水站、农村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不包含城区及城区覆盖的村)。入户管道、企业运行、私人承包的水利工程不在维修范围之中;如确需维修养护中心提供维修服务,由中心按成本价格收取费用。
第四条 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维修养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筹调剂”的原则。维修养护资金由中、省、市项目资金、区级专项配套资金以及在水费中计量提取。
第六条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局年初核拨,区水务局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统筹整合后,拨付至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服务中心。年末由区审计局对当年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当年结余的维修养护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做它用,本年度不足部分,报下年度追加。
第七条 水利工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是:
(一)经区水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上报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因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饮水困难而修建的供水工程。
(二)因工程运行时间较长需要对水源工程进行整修加固的、需要对输配水管道更换维修、需要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维修及日常维修养护和应急修复。
(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机构正常办公经费、职工工资(医保、社保、补助等)、培训费、交通费、维修工器具、材料费、临时雇工等支出。
(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奖罚和水利工程新技术应用学习、推广支出。
(五)经营权转让,自主经营的水利工程不享受维修养护资金。
第八条 水利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标准:
1. 入户管道及其以下部分维修按照产权归属应由用水户负责。
2. 1万元以下的日常工程维修,由运行管理单位在水费中提取维修费用自行维修,如需维修养护服务中心维修,费用由运行管理单位支付。
3. 1万元—5万元的维修养护任务,由维修养护中心集体研究决定执行。
4. 5万元—30万元的维修养护任务,报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由维修养护中心执行。
5. 30万元以上的维修养护任务,由区水务局、财政局及所在镇办现场勘查、编制方案,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由维修养护中心执行。
第九条 水利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监督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等完成情况,并在维修养护签证单签署意见,作为审计依据。
第十条 区水务局、财政局和审计局应定期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和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年度考核、验收和抽查情况作为次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安排和上级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套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区财政、审计、水务等部门要对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维修资金、降低工程维修质量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为5年。自2019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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