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21-000527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函〔2021〕1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10: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2020年2月12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将我区确定为全国试点城市。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函〔2020〕3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提升全区老年人幸福指数为抓手,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25年底前,大力实施嵌入式全托护理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力争覆盖所有镇(街道)、大型矿区居住区。同时,打造全区统一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快速进入居民家庭,逐渐融入老年人日常生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1. 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跟踪指导、检查评估、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区民政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根据《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铜耀政办发〔2020〕3号),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根据铜川市出台的《铜川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办法》及公建民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及绩效评估、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及补贴、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办法,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办法。(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
3. 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全区新建住宅小区,均要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在建小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落实“四同步”要求,否则不得进行验收备案。老旧小区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房住宅小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盘活闲置公共服务用房及商业用房用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房屋管理中心配合)
4. 提前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竞得者同步建设,分期开发项目的,要按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安排在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全过程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审批。(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5. 合理配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在2021年底前,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85%以上;嵌入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保障职能
6. 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好登记,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不再设立新的法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7.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区、镇(街道)分级建立覆盖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责任,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区民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8. 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照顾服务补贴制度。继续实施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为城市“三无”及低保户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等6类家庭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失独经济困难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负担方式解决长期照护服务,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养老刚性需求难题。(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9.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以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为主要内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保险公司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赔偿问题,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2021年覆盖全区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
(四)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10. 培育发展居家服务类和评估类社会服务组织。2021年底前,区民政局培育发展1个居家服务类或评估类社会服务组织,全区50%的街道至少培育发展1个居家服务类或评估类社会服务组织,所有街道办培育发展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区民政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1.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21年3月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含供养机构、福利机构)在保障特困对象入住的基础上,要对社会开放,实行政府定价,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问题。2021年前,全区所有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实施护理型床位和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2021年底前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50%。(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2.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交由企业、社会组织、物业和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分级建立运营补贴机制,对公建民营的,自2021年起前3年通过绩效考核每年给予适当补助予以扶持;对公建公营的,以区为单位,建立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机制。2021年底前,我区建成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有30%以上实行公建民营。(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3. 推动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把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纳入乡村振兴重点民生工程,以区为单位,统一设计、完善功能,将农村幸福院改造成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的科学标志、医养结合的示范标志。按照每新建和改造提升1个农村幸福院给予60万元和50万元补助,2021年底前我区建成3个。同时,完善新的运营补贴标准,确保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全面落实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14.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重特大疾病患者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增发的保障金不超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区民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5. 建立适度普惠型殡葬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去世的老人,对其火化费等11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600元进行救助。骨灰自愿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为本村村民)的,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区民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6.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以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为重点,2021年底前每个村配备1名“爱心助老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村委会成员上门服务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访和关爱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7. 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省民政厅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及有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我区改造数量不低于30户。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房屋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发展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养老
18. 推动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要将智慧养老平台、区康养平台与社区治理平台统筹规划,依托市老年服务中心综合楼,2021年底前建成统一的“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实现5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配合)
19. 推动中央厨房建设。借鉴外省养老供餐经验,依靠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在我区打造一个中央厨房,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低偿供餐,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20.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市上设立的两个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全面推进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5名养老护理考评员,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设置认定机构,2021年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21. 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开展“1+X”老年照护证书试点与推广。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实施培训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00名以上。(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八)推动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发展
22. 推进投运一批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耀州区养护院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投入使用,1家以上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备案并运营,有效增加全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床位投放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工程,到2021年,护理型床位达到50%,重点解决经济困难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3.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无缝对接。打造护理型托管和日间照料相结合的嵌入式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我区打造1-2个示范中心;支持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级卫生室及孙思邈中医堂统筹建设或签订协议合并运营管理,配建中医堂比例不低于80%。(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4.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通过设立老年人医院、康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卫生场所,实现医养结合。将医养结合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50%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绿色通道,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覆盖率不低于85%。发挥医养结合联盟作用,每年开展医养结合交流不少于2次,扎实做好医养结合区级示范单位建设和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配合)
(九)探索多种形式康养服务模式
25. 发展旅居养老新模式。积极争创省级旅居养老示范区,打造照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示范点,2021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6.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依托我区独有的孙思邈中医药健康养生优势,打造1个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示范机构,弘扬孙思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7. 发展红色养老服务品牌。新建的嵌入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改造提升后的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合并建设阅览室与党建室,通过展板、宣传、学习、培训,大力弘扬照金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区民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至2021年9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有序组织实施。2021年第二季度组织考评验收,迎接国家中期评估。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资料台账,接受民政部、财政部评估验收。推广试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争取中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并积极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资金。区财政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预算安排、整合惠民资金,争取一般性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资金监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交流经验。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颗粒化任务清单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大军 区长
副组长:冯保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杨 刚 区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李浩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武增虎 区民政局局长
刘光辉 区财政局局长
李卫岗 区人社局局长
薛 颖 区住建局局长
杨 涛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局长
封振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闫冠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振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军盈 区医保局局长
阴 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贺 睿 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局长
王景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杜战兵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满朝 区房屋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增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何静同志担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化,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铜川市耀州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颗粒化任务清单
序号 |
颗粒化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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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养老服务 工作机制 |
区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跟踪指导、检查评估、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 |
区民政局 |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12月 |
2 |
完善养老服务 政策体系 |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
区房屋管理中心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6月 |
二、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 |
|||||
3 |
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 |
全区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在建小区未落实“四同步”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备案。 |
区房屋管理中心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全区建成保障性住房小区都要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21年底前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区房屋管理中心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对老旧小区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
区房屋管理中心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16 —
序号 |
颗粒化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4 |
提前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竞得者实施同步建设,分期开发项目按规定安排在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全过程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 |
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5 |
合理配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
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年底前,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85%以上;嵌入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35%以上,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1月 |
三、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保障职能 |
|||||
6 |
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好登记,区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再设立新的法人。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11月 |
7 |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
区、镇(办)分级建立覆盖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 |
区民政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2021年3月 |
8 |
建立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照顾服务补贴制度 |
继续实施政府援助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对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失独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负担方式解决长期照护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
2021年1月 |
9 |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 |
2021年覆盖全区所有已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2021年1月 |
序号 |
颗粒化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四、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
|||||
10 |
培育发展居家服务类和评估类社会服务组织 |
2021年底前,区民政局培育发展1个居家服务类或评估类社会组织,全区50%的街道至少培育发展1个居家服务类或评估类社会组织,所有街道培育发展1支志愿者服务队伍。 |
区民政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11 |
推动公办养老 机构改革 |
2021年3月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含供养机构、福利机构)在保障特困对象入住的基础上,要对社会开放,实行政府定价,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问题。2021年前,全市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要实施护理型床位和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2021年底前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50%。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12 |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 |
分级建立运营补贴机制,对公建民营的,自2021年起前3年通过绩效考核每年给予适当补助予以扶持;对公建公营的,以区为单位,建立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机制。2021年底前,我区建成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有30%以上实行公建民营。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13 |
推动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 |
按照每新建和改造提升1个农村幸福院给予60万元和50万元补助,2021年底前我区建成3个。同时,完善新的运营补贴标准,确保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1月 |
五、全面落实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
|||||
14 |
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
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城乡低保家庭中有重度残疾、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 |
区民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15 |
建立适度普惠型殡葬救助政策 |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600元进行救助。骨灰自愿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为本村村民)的,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 |
区民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 18 —
序号 |
颗粒化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6 |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
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2021年底前每个村配备1名“爱心助老员”,为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留守老人提供上门探访和关爱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17 |
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 |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有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我区改造数量不低于30户。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 |
区房屋管理中心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
六、发展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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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动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 |
将智慧养老平台、区康养平台与社区治理平台统筹规划,依托市老年服务中心综合楼,2021年底前建成统一的“互联网+物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实现5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
2021年12月 |
19 |
推动中央厨房建设 |
依靠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我区打造一个中央厨房,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老年人低偿供餐。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七、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
|||||
20 |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机制 |
根据市上设立的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培养5名养老护理员考评员,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设置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021年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执证上岗。 |
区民政局 |
区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序号 |
颗粒化任务清单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21 |
实施护理员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
开展“1+X”老年照护证书试点与推广。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实施培训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00名以上。 |
区民政局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八、推动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发展 |
|||||
22 |
推进投运一批大中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
区中心养护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投入使用,1家以上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备案并运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工程,到2021年,护理型床位达到50%。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23 |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无缝对接 |
打造护理型托管和日间照料相结合的嵌入式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我区打造1-2个示范中心。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2月 |
支持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级卫生室及孙思邈中医堂统筹建设或签订协议合并运营管理,配建中医堂比例不低于80%。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24 |
推进医养结合深度融合 |
养老机构100%实现医养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50%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绿色通道,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不低于85%。每年开展医养结合交流不少于2次,扎实做好区级示范单位建设和第二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工作。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
2021年12月 |
九、探索多种形式康养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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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发展旅居养老新模式 |
积极争创省级旅居养老示范区,打造照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示范点。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26 |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 |
依托我区独有的孙思邈中医药健康养生优势,打造1个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示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27 |
发展红色养老服务品牌 |
新建的嵌入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改造提升后的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合并建设阅览室与党建室,通过展板、宣传、学习、培训,大力弘扬照金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
区民政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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