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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YZQ-2023-0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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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23〕11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14: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医药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14: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4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

 

为了切实打响我区药王孙思邈特色品牌,以实际行动落实打造文旅康养高地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级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安排部署,以建设文旅康养高地为奋斗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加大全社会对中医药的关注和支持力度,突出药王文化特色品牌,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不断加快中医药强区建设。

二、时间要求

20236月完成市级初评;202312月通过省级评审;2024年配合铜川市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的创建任务,一并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验收。

三、任务分工

为了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中涉及到的7个方面42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详见附2

四、评审方式

1)形式审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申报区县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2)信息化评审。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形式审查情况,组织专家依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对照信息化评审指标要求,对各申报区县部分指标进行核查。信息化评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不合格的取消申报资格。

3)现场评审。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信息化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评分,并判定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 

示范区县现场评审检查总分为1000+20分,其中重点指标 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820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现场评审结果为整改后复查的,经整改到位后,填写《整改后复查申请表》再次申请评审;现场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本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政府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创建指标要求,本次创建工作举证资料提供从2020年元月至今算起。各相关单位要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共同推进创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要求。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等,普及中医药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真正使创建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创建的良好氛围。

 

1.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工作

         领导小组。

  2.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

 

 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光辉  副区长、区文化旅游和中医康养产业链

                副链长 

 员:    区委办主任

        程晓晖  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满军  区委编办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海峰  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局长

武增虎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闫冠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国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杜志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军盈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田中水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局长

唐阿阳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郝廷荣同志担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铜川市耀州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指标任务分解表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3项学习内容,少1项扣3分)

10

区政府办

1.1.2查阅全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1.1.3查阅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区政府办

1.2建立全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全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20分)

1.2.1查阅全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区卫健局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全区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1.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区政府办

1.3.2.查阅全区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区卫健局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20分)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区政府办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区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区政府办

二、促进发展(320分)

 

2.1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区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区委编办

2.1.2.访谈区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全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全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20分)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全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全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2.2.2.实地检查区孙思邈中医院及2个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区卫健局

2.2.3.实地访谈区孙思邈中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区卫健局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全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区财政局

2.3.2.查阅全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全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区财政局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区财政局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区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全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0分)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4.2.查看区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对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区委宣传部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全区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孙思邈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孙思邈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孙思邈中医堂”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全区范围内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20分)

2.5.1.查阅全区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孙思邈中医堂”建设、村卫生室中医药的建设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孙思邈中医堂”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中医药的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区卫健局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区财政局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区财政局

2.6根据全区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区孙思邈中医院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6.1查阅全区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区孙思邈中医院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区卫健局

市自然资源局

耀州分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区卫健局

市自然资源局

耀州分局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全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全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全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0分)

2.7.1.查阅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区教科体局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包含区级即以上)。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区教科体局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全区范围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20分≥18分为达标)

2.8.1.查阅对全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医保局

2.8.2.查阅将全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市级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区医保局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区医保局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区医保局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0分)

2.9.1.查阅全区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全区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分

16

区教科体局

区卫健局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区教科体局

区卫健局

2.10.支持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0分)

2.10.1.查阅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全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10.2.现场查看区孙思邈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区孙思邈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11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0分)

2.11.1.查阅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2.11.2.实地查看全区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全区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12.组织开展全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全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

20分)

2.12.1.查阅全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文旅局

2.12.2.现场查看全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区文旅局

区农业农村局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20分)

2.13.1.查阅全区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13.2.查阅全区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全区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区乡村振兴局

2.14.组织全区范围内各镇(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0分)

2.14.1查阅全区范围内各镇(街道)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区教科体局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0分)

2.15.1查阅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2.15.2.查阅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180分)

 

3.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孙思邈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孙思邈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区卫健局

3.1.2.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区孙思邈中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3.1.3.现场查看区孙思邈中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区孙思邈中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区卫健局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0分)

3.2.1.查看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3.2.2.查看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区卫健局

3.3.区孙思邈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分)

3.3.1.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区孙思邈中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区卫健局

3.3.2.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区卫健局

 

3.4.区孙思邈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区孙思邈中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3.4.2.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区孙思邈中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区卫健局

3.4.3.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区卫健局

 

3.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30分≥27分为达标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区卫健局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区卫健局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孙思邈中医堂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区卫健局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区卫健局

 

3.6.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孙思邈中医堂”建设,至少有10%村卫生室设置“孙思邈中医堂”。

30分≥27分为达标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区卫健局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区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孙思邈中医堂”占比<10%的,扣5分。

15

区卫健局

3.6.2.查阅村卫生室孙思邈中医堂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孙思邈中医堂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孙思邈中医堂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区卫健局

3.6.3.根据村卫生室“孙思邈中医堂”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孙思邈中医堂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区卫健局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孙思邈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孙思邈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卫健局

3.7.2.现场查看区孙思邈中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区孙思邈中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区卫健局

3.7.3.查看区孙思邈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区卫健局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区卫健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4.1.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市区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20

区卫健局

 

4.2.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区孙思邈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区卫健局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区孙思邈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区卫健局

4.2.2.现场核实区孙思邈中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区孙思邈中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区卫健局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区卫健局

4.3.区中医药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20分)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区卫健局

4.3.2.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区卫健局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区卫健局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孙思邈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30分)

4.4.1.查阅区孙思邈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4.4.3.查阅组织全区范围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5.1区孙思邈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全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30分

5.1.1.实地检查区孙思邈中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区孙思邈中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1.2.查阅全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区卫健局

 

5.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区卫健局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区卫健局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区卫健局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0分≥27分为达标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区卫健局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3.2.现场检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3.3.现场抽查2个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0分)

5.4.1.查阅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县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4.2.现场检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5.2.查阅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5.3.查阅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全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20分)

5.6.1.查阅全区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卫健局

5.6.2.现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20分)

5.7.1.查阅全区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5.7.2.现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20分)

5.8.1.全区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六、监督考核(50分)

6.1.区卫健局建立对区孙思邈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区卫健局对区孙思邈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区卫健局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区卫健局

6.2.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全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15分)

6.2.1.查阅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区卫健局

6.2.2.查阅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区卫健局

6.2.3.查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文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文件,扣3分。

5

区卫健局

6.3.加强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5分)

6.3.1.查阅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孙思邈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50分≥45分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区卫健局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区卫健局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区卫健局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区卫健局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区孙思邈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鼓励有条件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各镇办

鼓励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

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和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农业农村局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健局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分+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政策解读:http://www.yaozhou.gov.cn/resources/site/153/html/yzzc/zcjd/202306/810986.html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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