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4-00004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23〕29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02日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14:4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
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2 14: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

 

铜川市耀州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落实各方责任,提高农村公路建管养水平,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强政策保障、机制保障、资金保障,坚持科学、合理、勤俭、绿色办交通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省市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实施考核。

第三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考核原则,认真组织,严格考核,秉公办事,确保考核工作真实、准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川市耀州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建设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象为各镇办人民政府、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办法,其中:政策制度9分、机制体系15分、建设和养护工程15分、日常养护30分、安全能力15分、信息化建设8分、示范建设8分。

(一)政策制度(9分)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政策制度,进一步夯实和明确区级相关部门、各镇办和村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体制体系(15分)

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巡查考核制度健全,机制运行良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指标纳入镇办、区级有关部门及各镇办所辖建制村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范围。

(三)建设和养护工程(15分)

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以奖代补任务和填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督促、考核,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四)日常养护(30分)

坚持有路必养、养必见效的原则,实现我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全覆盖,健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落实保障体系,确保日常养护资金按照“1063”标准;根据各镇办、区养护中心养护管理成效按比例兑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五)安全能力(15分)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大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组织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加强路产保护,建立完善的公路路产档案,及时修复损坏路产,保障农村公路路产完好无损;建立完善桥梁工程师制度,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运行。

(六)信息化建设(8分)

积极推动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区财政保障推动全区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费用,确保我区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及桥梁自动化检测实现全覆盖,采集、检测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科学评定,客观反映农村公路现状,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示范建设(8分)

扎实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推动四好农村路创建提质扩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积极开展最美农村路创建,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考核实施

第六条 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以奖代补的考核,年终对各镇办及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以奖代补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结合季度检查和平时检查对照标准进行考核得分。

第七条 区交通局负责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及安全隐患治理,区质检站负责建设和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奖补资金及相关检测费用。

第九条 各镇办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采取外业、内业相结合的办法,外业检查以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的方式为主;内业检查采取查资料、验证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组织。

考核应用

第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各镇办进行排名,并对前三名镇办分别予以奖励补助。

第十二条 依据市、区创建办法,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镇办,市财政予以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县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村,区财政予以2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郭明月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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