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4-00274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区政府办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24〕16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10: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加快推进以工代赈
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加快推进以工代赈工作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铜川市耀州区加快推进以工代赈工作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要求,有效拓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以工代赈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群众参与、扶智扶志、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坚持系统思维、部门联动、群众受益,坚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全面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建设领域、赈济对象、赈济模式,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全力推动以工代赈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础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有效带动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打造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示范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扶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各类资金的整合力度,强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推动以工代赈的工作强度,建章立制、分门别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使以工代赈建设成果真正惠及群众。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两大领域,按照“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聚焦重点范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精准谋划储备一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推广以工代赈的标志性工程。
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常态化开展调度、通报进展、交流经验,全面营造部门协作、镇办互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推动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
二、推广以工代赈的适用领域
(一)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1. 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道路、生产路、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片区综合开发、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耀州分局)
2.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加宽、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对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要求相对较低且施工工艺较简单的路面硬化建设,技术等级较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路基、附属设施等技术要求低的分项工程,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3. 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和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建设、管理、巡护、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维修、养护,及技术要求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分散式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改造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4.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5. 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木本油料、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便道、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修复,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林业保障性苗圃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耀州分局)
(二)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1. 交通领域。包括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四好农村路等建设工程,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
2. 水利领域。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农村供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后扶项目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3. 能源领域。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4. 农业农村领域。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村镇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人行便道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 城镇建设领域。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和雨污分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图书馆、文化馆、镇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等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卫健局)
6. 生态环境领域。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水生态修复项目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区水务局)
7.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赈济对象及赈济模式
(一)赈济对象
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和就业困难群体等,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要救助人口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等群体。
(二)赈济模式
一是改善区域发展环境。通过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群众生活生产发展水平。
二是发放劳务报酬。通过组织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拓展群众就业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开展实用型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合理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维护等相关公益性岗位,帮助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脱贫群众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获取稳定收入。
五是资产折股量化分红。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方式,探索将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入股分红、收益分配、就业扶志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增收有保障,长期获益有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库
一是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以工代赈适用领域,与项目镇办充分沟通后,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和“实事求是、应纳尽纳”原则,科学精准谋划储备项目。
二是确定年度项目清单。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确定本行业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含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项目)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按照“归口管理、定期更新”原则,汇总后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组织会审,确定采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年度项目,建立区级年度项目清单。区发改局于每年6月底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是拓宽推广以工代赈项目范围。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等)
(二)规范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
1. 做深做细前期工作
(1)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资金申请报告时,要预估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以适当形式体现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2)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具体到工程建设的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工时、岗前技能培训人员数量等,以及务工群众类别、劳务报酬标准、劳务报酬的发放及管理等内容。
(3)区级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前期要件时,要在批复文件中明确采用以工代赈实施方式,对项目吸纳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4)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投标时要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推广以工代赈相关事宜纳入招标文件;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将实施以工代赈用工规模、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形式等情况,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5)积极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工作,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区属各国有企业等)
2. 广泛动员劳务用工组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鼓励引导项目业主单位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尽量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镇办要结合就业系统、人力资源信息库定期开展劳动力摸排登记工作,并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进行梳理登记,报区人社局备案。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将用工需求反馈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根据备案情况,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劳务组织备案库和用工信息库,动态更新,并报区发改局备案。(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等)
(2)畅通机制,发布信息。区发改局会同区人社局探索建立全区以工代赈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会同项目业主单位、项目所在镇办通过有关线上线下平台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各镇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并做好有务工意向人员的登记报名工作,经区人社局汇总后及时反馈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会同项目所在镇办向施工单位推介有劳务意愿的劳务组织、劳务人员。(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等)
(3)规范管理,优化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培养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承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鼓励引导农村群众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的管护工作,结合行业管理要求,组建专职或兼职管护队伍。(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4)营造氛围,提升技能。区发改局定期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镇办开展政策培训。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镇办要利用各类大小会议,广泛宣传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提高当地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知晓率、参与率。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依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项目实训等,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3. 统筹抓好劳务报酬发放
(1)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其中,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资金来源为上级衔接资金的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2)按进度划拨报酬。在加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管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考勤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至少每月1次)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工资发放表,并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及时送区人社局。
(3)优化资金拨付管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实行预拨制,优先保障务工人员工资。资金拨付程序: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项目镇(街道)→村委会→理事会→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务工人员等。项目开工后,首次可预拨工程款,额度不超过财评最高限价的30%。(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
(三)抓好以工代赈项目监管验收。
1. 全过程抓好项目监管。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会同各镇办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适时将用工用劳、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兑付等情况反馈至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定期联动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2. 规范项目档案管理。按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申报、技术资料、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竣工验收资料、以工代赈综合成效验收等分类存放、整理归档,并注意留存项目建设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各类影像资料,确保不遗失、不漏项。(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3. 扎实开展项目评价。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机制,竣工验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镇办对以工代赈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开展培训情况、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成效、当地群众获取劳务报酬情况等开展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以工代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偏差,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4. 切实发挥考核作用。区发改局参照国家、省市综合评价考核细则拟定全区以工代赈综合评价考核细则,协同区考核办将以工代赈工作综合评价等次纳入“三个年”活动考核范围,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调动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镇办的推广积极性,切实发挥“带动群众务工增收”的赈济实效。(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5. 表彰激励先进。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鼓励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实施一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示范项目,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镇办和部门(单位)在项目布局、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激励中予以倾斜。(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区级以工代赈联席会议机制和以工代赈区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统筹推动全区以工代赈推广工作,抓好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的衔接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强化人员力量和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指导相关人员全面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扩大宣传报道。各镇办和区级有关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公示,增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透明度,让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镇办和区级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工作交流、新闻报刊等方式进行总结推广。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