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4-00347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函〔2024〕28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10:3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推行民生实事项目
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征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项目征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铜川市耀州区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
票决制项目征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铜耀发〔2023〕14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细则》(铜耀人发〔2023〕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本级财政资金为主,或者上级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占比较大的跨区域项目。由本级政府主导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社会效益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机制,促进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科学规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流程,确保真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惠及民生。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项目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的征集、筛选、调研论证及初选项目清单形成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分别做好各区域、行业领域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征集原则
第五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符合国家、省、市、区重大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且事权属于我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征集合法合规。
(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听取全区公民民意,吸纳民智,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公益均等、普惠共享。
(三)坚持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发展实际、财政状况和基础条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量力而行。
(四)坚持公开透明。科学有序组织社会各界参与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征集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公共设施、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上级党委和政府明确实施的项目、重大产业发展类项目、续建项目以及政策、土地和资金保障等要素难以落实的,一般不列入征集范围。
第七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各界,主要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协会组织和全区公民等。
第四章 征集方式
第八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采用公开征集、定向征集和内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渠道公开发布征集公告,号召社会各界积极广泛参与。
(二)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分别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定向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走访、慰问等联系群众时,主动宣传和征集项目,并做好梳理汇总。
(三)由区政府办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发布征集民生实事项目通知文件。
第五章 征集程序
第九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区政府负责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方渠道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项目征集要求、时间、范围、方式、对象等。
(二)收集建议。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设立民生实事项目征集专用邮箱、工作电话、传真等,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提交的项目建议。
(三)项目梳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收集的所有民生实事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民生实事备选项目库,做好日常项目的储备工作。
(四)初审筛选。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梳理汇总的项目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或重复提交的项目。
(五)调研论证。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逐项调研论证,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团队或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评估,各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六)形成清单。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完善项目清单,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初选项目清单。
第六章 征集要求
第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主动作为、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符合人民所需所盼所望的民生实事项目。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所提民生实事项目必须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投资、责任单位、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必要性及下一年度目标任务等内容,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表述精准、信息齐全。社会各界所提民生实事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实施意义及预期达到的目标、项目实施要求等。
第十二条 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 一般应为当年建成,确需跨年度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建设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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