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5-00206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办函〔2025〕13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09: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做好区政府文件与市政府、省政府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文件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政府文件的规范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现将我区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
二、清理标准
(一)一般文件清理
1. 部分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适用的,予以修改。
2. 内容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予以修改。
3. 主要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的,宣布失效。
4. 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宣布失效。
5.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宣布失效。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对列入清理建议汇总表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要以一般文件清理标准为基础,从严清理。
1. 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三类规范性文件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标注有效期,但施行期限已超过5年的,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2. 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要求的,宣布失效。
3. 制定主体不适格的,宣布失效。
三、组织实施
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从2025年7月25日开始至2025年8月31日结束。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文件初步清理意见由起草单位提出,原起草单位已撤消或相关职能部门已调整的,由目前承担对应职能的部门负责,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负责。
1. 提出清理意见(7月25日至8月7日)。区级各部门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研判梳理,必要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及镇办意见,填写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1),于8月7日18时前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
2. 制定目录清单(8月8日至8月14日)。区政府一般文件的清理,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清理建议汇总表(附件2-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形成清理建议汇总表(附件2-2)。此项工作于8月14日18时前完成。
3. 发布清理结果(8月15日至8月31日)。区政府一般文件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清理结果按程序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确定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公布。
对需要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文件,各部门根据现行有关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市政府重新修改公布的文件,抓紧将修改后的代拟稿报区政府办公室,按有关程序重新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认真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清理任务,确保文件清理工作质量。
(二)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要按照工作节点和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对现行有效的文件按要求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凡未公开的,除涉密和依法应当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镇办文件清理工作,由各镇办自行组织。区政府各部门以自己名义印发的符合本次清理标准的文件,请自行做好清理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一般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曹威,联系电话6189001;区司法局联系人张卫涛,联系电话6189167。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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