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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耀政发〔2014〕6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1-26 11: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4-01-26 11: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耀规〔2014〕001—区政府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铜川市耀州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科学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规划审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充分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使城乡规划设计符合耀州发展实际,体现耀州独特的人文特色。重大规划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并评审。
  第三条  区住建局负责城乡规划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城乡规划审批实行区住建局局务会审查、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三级审定和区长最终审签制度。
  区住建局局务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对审查同意的项目提交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
  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对审议同意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提交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研究审定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并提交的项目。
  审定后的规划项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城市规划相关专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耀州区城市规划专家组,负责对我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方案的编制等进行论证和审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第六条  城乡规划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一)耀州区分区规划由耀州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二)耀州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住建局组织编制,经批准后,按程序报相关机构备案。
  (三)各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应当有村民代表参与,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住建局或投资建设者组织编制,总基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局务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总基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局务会审查,并报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区长签字审批后,由区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城市设计、各专项规划、各类园区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各所属职能部门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八)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规划进行布局调整的项目,经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或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审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住建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全区城乡统筹示范村、中心社区建设项目,由各所属乡镇、街道办提出意见,经区住建局局务会审查同意,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研究审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住建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城市规划区外的城市出入口,各乡镇通向城区主要道路、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由各所属乡镇提出意见,报区住建局审查和区住建局规划技术审查委员会审议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一)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私搭乱建、在原有建筑加盖等行为。个人住房确属危房需重新修建改造的,经所属社区街道办调查确认后,建房者持本人申请、相关证件、四邻签字、图纸(房屋平面图、效果图)等书面材料报区住建局审查,经区住建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局长签字审批后实施。个人建房应符合耀州古城设计导则的总体要求,建筑风格与古城整体风貌相协调一致。
  第七条  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实施“三公示一监督”制度(城乡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城乡规划方案批后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城乡规划社会监督制度),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八条  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区住建局必须强化规划监察,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格放线、验线、复查、竣工验收程序,严禁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此建彼。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单位、企业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妨碍、阻挠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侮辱、殴打执法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2014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1日。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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