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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耀政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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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4-01-26 1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铜川市耀州区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准入条件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代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专业执业人员,均可进入本区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二、市场准入程序
1、在我区从事建筑生产活动或开展经营业务前,必须先行在区住建局进行登记备案,对其进入建筑市场的主体资质、承揽项目资格和执业人员实行准入性审查。
2、对于申请进入我区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建筑企业、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代理公司,将严格审核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人员的资格、数量、技术等级和专业结构分布,对于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存在资料虚假等问题的坚决不予准入。
3、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资质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注册地不在耀州区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在审核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人员的资格、数量、技术等级和专业结构分布的同时要审核企业信用评价情况,对于信用评价为黄牌、红牌的企业,不予受理企业准入。
三、处罚及市场清出规定
在本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区住建局将按照《建筑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在本区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予以清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清出:
1、与建设单位或其它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挂靠其它单位承接业务的;
3、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7、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8、隐瞒、不报、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9、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2、拖欠人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未能妥善处理,未按程序撤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
13、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14、对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部,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
15、向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以公司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而不实施管理,或者“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的;
1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清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承接监理业务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其它工程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未实行“旁站监理”,或者由于监理人员人为造成工期拖延,影响工程进度的;
5、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
6、未经审批擅自追加工程量或追加投资的;
7、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8、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
9、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10、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
11、阻挠、拒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的;
12、对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不力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代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清出:
1、与建设单位串通或者相互之间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图审、招标代理业务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图审、招标代理业务的;
3、将承接的勘察、设计、图审、招标代理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因勘察、设计、图审、招标代理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的;
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有关规定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的;
7、转让资质证书的;
8、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以上市场准入和清出,实行告知和公示。区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告知、申诉、确认等法定程序进行。每季末统计情况,于下季第一月上旬对准入和清出我区建筑市场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进行通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即2014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1日。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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