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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3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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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川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来源: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4-05-30 14: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3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铜川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600号)文件批准我区将铜川市耀州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铜川市耀州区国有柳林林场管理使用的1.6153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且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1.6153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用于城镇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川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铜川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位于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原铜川市耀州区国有柳林林场,总用地面积1.6153公顷(折合24.23亩)。对上述转用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1.6153公顷土地用于建设,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城市、村镇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要求依法供地。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的政策规定,国有林地按省林业厅的审批意见及达成的补偿协议标准给予补偿,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6.8436万元。
  四、所征地地面青苗、附着物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兑付方式所征地地面青苗、附着物由国土资源耀州分局、相关单位、及权益人现场登记,共同确认,根据批前公告标准直接支付给林地权益人;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专户转帐方式支付
  给林地权益人。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及要求
  1、此次征地涉及有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问题,由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及区林业局负责向群众进行解释。
  2、各有关单位,征地涉及的村、组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主动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网络编辑:adm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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