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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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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 作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5-01-15 17: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实行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预警,并根据应急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主要分3类:一是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市民或特殊人群采取健康防护;二是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即在保障城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区气象局监测到出现中度以上污染的雾、霾天气且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时,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的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区政府区长批准,由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经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六、职责分工
  (一)区新闻办。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区环保局。组织落实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组织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与气象部门衔接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三)区监察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负责监察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四)区工信局。建立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报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五)区住建局。建立建筑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建筑、拆迁等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洒水、防尘、停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落实绿化、市政等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增加道路洒水清扫作业。
  (六)区交通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做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道路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七)区卫生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组织医疗机构提前做好相关患病人群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八)区气象局。及时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在具备人工降雨雪条件下,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
  (九)区交安办。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按照橙色、红色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向公众告知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限行有关规定,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十)区政府督查室。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一)区教体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各学校,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适时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抓紧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办、工信、公安、交安、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形成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现实意义及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人群的宣传发动,引导他们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自觉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措施。区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跟踪宣传报道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有关情况,果断曝光不按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人和事。同时,要加强城区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加以改进。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之后,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给区政府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网络编辑:admins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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