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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XXGK/2016-16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发〔2016〕25号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6-06-03 11: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李元仓 发布时间:2016-06-03 11: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治污降霾工作的意见》(“铜十条”)相关规定,现就我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耀州区辖区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二、禁烧时间:全年任何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其中,夏、秋收时间为重点禁烧时段。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单位、企业和群众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和主动搬运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鼓励支持秸秆利用企业建立秸秆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务体系,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模种植大户(企业)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镇办治污降霾三、四级网格监管作用,加强区域巡查和查处,确保环境监管严格到位。
  五、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本通告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可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微信号:耀州环保)和环保热线12369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形成有利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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