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XXGK-2019-00119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发〔2019〕27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06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9-06-07 17:3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07 17: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966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际,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我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领取我区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由区民政局界定。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提供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0元;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对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1学年(10个月),救助金额拨付康复机构。

(二)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进行视力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金额拨付康复机构。

(三)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的残疾儿童提供一次性矫治手术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其中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手术后康复训练4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10个月),救助费用拨付康复机构。

(四)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10个月),救助费用拨付康复机构。

(五)康复训练送训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给予送训费补贴,补贴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由区财政负担。区残联提供名单,区财政拨付定点机构,定点机构按月代发给残疾儿童。

(六)辅助器具适配:

1. 助听器适配。为听力残疾儿童双耳免费适配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6000元(包括助听器及验配、调试费),救助费用拨付康复机构。

2. 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的其它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24号)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向区残联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区残联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区残联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审核确定。区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工作,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配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散居残疾孤儿,由区民政局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扶贫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确定救助对象。

(三)结果告知。区残联及时向申请救助对象告知审核结果。不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要当场告知审核结果。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民政局、扶贫局协助,区残联负责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残联要向申请对象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四)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区残联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省、市、区三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

(五)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中国残联康复服务系统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六)资金拨付。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经区残联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资金拨付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原则上3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残疾儿童中途自愿放弃康复救助的,康复机构需及时报区残联备案,据实结算。

五、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区残联要充实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计、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养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

(二)机构保障。在孙思邈中医院建立区级肢体、智力、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按照《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提升机构康复救助服务能力。区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整合2016年以前结余的省市残疾人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招录2—3名儿童康复专业大夫,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系统录入等工作。机构未建成之前,儿童康复训练在市残联指定的陕煤化铜川康复医院进行。

(三)经费保障。省财政根据我区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情况给予补助后,不足部分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六、职责分工

区残联:牵头制定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确定本级定点康复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摸清残疾儿童底数,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经办残疾儿童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安排。

区民政局:组织福利机构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信息比对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期间,对符合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予以优先救助,积极引导社会捐资捐助。

区教科体局:协调支持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将学前阶段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幼儿园须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升特教教师资质队伍专业化水平。

区卫局: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建立、管理、监督;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残疾筛查、评估、转介工作,与区残联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的建设、协议管理、服务及康复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区医局:负责将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做好对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医疗费用审核和先行结算等工作。

区扶贫局:将残疾儿童救助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建档立卡残疾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措施,配合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信息比对工作,加大对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

区审计局: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在项目组织保障、经费筹集、人才培训、政策落实等方面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保障制度,做好衔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生活困难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制度运行。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访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助内容、申请程序及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管,确保实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套取、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查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