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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GK-2019-00317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发〔2019〕36号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16:3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2 16: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

将《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耀政发〔20196号)从即日起废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91121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稿)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及包含区内的关中地区、铜川市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 编制思路

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是在《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耀政发〔20196号)基础上进行的修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实现应急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上的协同防控。

1.42预案体系

《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是《铜川市耀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及区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区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第一指挥长,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局长任指挥长。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公安耀州分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办、区气象局、区电力局、区煤炭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局长兼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各组职责如下:

监测预报预警组:由生态环境耀州分局牵头,与区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制订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方案,结合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提出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给出预警及应对措施建议。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信息宣传组:由生态环境耀州分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宣传部门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的不良影响。

督导检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2.3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2.3.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组织落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区发改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区教科体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4区经贸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公安耀州分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管控力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6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8生态环境耀州分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会同区气象局等有关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填写《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并拟定预警应急新闻发布稿,将会商结论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订一厂一策方案;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开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9区住建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全区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编制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0区城管办: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城市范围内禁烧垃圾、树叶,禁止露天烧烤;督导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1区交通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公司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会同区财政局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负责编制所管国、省干线公路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并督导落实;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2区农业农村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合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3区林业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全区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4区水务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5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6区市场监管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7区煤炭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所属煤矿及煤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8区气象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耀州分局编制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9区电力局: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配合区发改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方案;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0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停驶方案,并督导落实;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地区、跨部门应急工作;按照《铜川市耀州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警与响应

我市被划定为关中重点污染控制区,我区应按照市级要求参与关中地区联防联控。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3.2 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响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区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在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接到市级启动关中区域或全市预警级别时,全区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3 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

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红色预警解除需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之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市环境保护局。橙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黄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区域红色预警解除,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指令执行。当接到市级解除或调整区域预警级别时,全区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相应级别响应。

3.4 应急响应

3.4.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启动关中区域预警时,全区同步启动,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3.4.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3.4.2.1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两者不能混淆。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原则。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有效性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可操作原则。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可考核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3.4.2.2 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30%以上。

3.4.2.3 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1)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

参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

2)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3)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分季节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3.4.2.4 主要减排路径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有色、水泥、电厂、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

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由于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订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以及严格控制散煤取暖等活动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3.4.2.5 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及项目清单编制

1)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以我区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每年定期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工业源项目清单要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同步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3)编制要求

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铜川市耀州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完善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方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实施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要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明确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3.4.3 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应急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3.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生态环境耀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科体局等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安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经贸、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各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4.3.2 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群众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特种车辆除外(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住建部门督导全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各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4.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群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各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3.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级别、延迟终止。

3.6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信息公开

4.1 信息公开的内容

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信息宣传组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级各部门相关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耀州区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耀州区广播电视台及各镇办和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及时刊登预警信息;

4)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5)各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5  监督检查

5.1 应急监督检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镇办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月度工作扣分、约谈、移送区监委等方式予以督促。由督导考核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 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6.2 经费保障

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经费,列入各部门预算。

6.3 物资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编制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要持续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设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业务机构和岗位,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建立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要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红色预警和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6 医疗卫生保障

全区卫计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 预案培训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 预(方)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在区级预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名词解释

9.1.1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9.1.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9.1.3 特种车辆: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区公安、交通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附件:1. 川市耀州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 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4. 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2019年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铜川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逐年更新,纸质版暂不印发,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其中包含耀州区相关内容,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单位重污染天气级     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情况总结

 

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办于20             时向我单位发送的     级《铜川市耀州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已收悉,目前相关各项响应措施已部署到位(执行到位)。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1XXXX

2XXXX

3XXXX

 

 

           单位

               

 

 

 

 

 

附件4         

耀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成员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1

生态环境局

耀州分局

李文奇

副书记

15509199909

  

大气环境科科长

17809222823

2

公安耀州分

王平顺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18992916068

白小军

车管所所长

18992916002

3

经贸局

  

副局长

13571559252

何智锋

项目科科长

13399198310

4

住建局

史建国

副局长

13992933901

段连琦

建管科科长

13909192299

5

发改局

  

副局长

13571586690

李耀锋

环资科科长

13679198966

6

农业局

袁延锋

副局长

13992906680

郭厚勇

畜牧科主任

18329698573

7

交通局

  

副书记

15929697819

  

环保干事

13992921515

8

林业局

宋东宁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3679193870

刘增民

绿化办副主任

13992949555

9

市场监管局

李栓林

副书记

13992958223

杨文强

质计科科长

13509198991

10

教科体局

高啸军

副书记

13992981237

  

后勤中心主任

13992928953

11

城管办

武金平

环卫站站长

13909198619

  

启德公司经理

15592067234

12

财政局

  

副局长

13087654300

  

经建科科长

13992989159

13

煤炭局

杨志龙

副局长

18829191891

  

综合科科长

13509190860

14

自然资源

耀州分

宋继光

副局长

13992951869

宋军英

矿管科科长

13991588826

15

水务局

  

副局长

13909193689

  

河长办主任

15399190820

16

卫生健康局

孙太平

副局长

13992990073

  

办公室主任

13571550777

17

气象局

刘娟维

主任科员

13571566816

  

气象台台长

13571569836

18

电力局

刘建军

副局长

18609190081

成伟刚

应急办主任

13992990707

19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张智超

主任

13571569868

曹书鹏

后勤管理科科长

18992925899

20

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13992981505

杨振铎

监管科科长

13759603399

21

永安办

杜军武

副主任

13154092112

任淑娟

环保干事

13992971062

22

天宝办

任明礼

副主任

13759600757

  

环保干事

13028501118

23

锦阳办

宋海良

副主任

18909191949

唐雪萍

环保干事

18091928838

24

董家河镇

  

副书记

15591900166

  

环保干事

18729197934

25

石柱镇

王奔峰

综合服务站站长

10809195168

  

环保干事

13028500606

26

小丘镇

李双林

武装部长

15399193615

宋建峰

环保干事

13992986222

27

关庄镇

赵振东

副镇长

13992971817

张东昌

环保干事

18992977633

28

瑶曲镇

  

武装部长

13992956399

杨彦行

环保干事

18292796391

29

照金镇

赵亚平

城建大队大队长

13571550199

张鹏飞

市容办主任

15529198809

30

庙湾镇

李大雷

副镇长

13649198096

  

环保干事

18291905334

31

孙塬镇

  

公共事务服务站站长

13509198866

任耀鹏

环保干事

13619196686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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