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20-00088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发〔2020〕25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6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14:2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川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
2020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铜川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434号)文件,批准我区:
(一)将铜川市耀州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方巷口村等有关村组0.3129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3129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6503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0.963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0.9632公顷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川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铜川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位于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方巷口村,总用地面积0.9632公顷(折合约14.45亩)。我区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0.9632公顷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要求依法供地。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配套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征收集体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101.5万元/公顷(即6.7667万元/亩)、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标准为101.5万元/公顷(即6.7667万元/亩)。
四、所征地地面青苗、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兑付方式
所征地地面青苗、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由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相关单位、村组及权益人现场登记,共同确认,根据批前公告标准直接支付给土地权益人或农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专户转帐方式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及使用
征地款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记帐,街道办和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统征办共同管理,并与银行签定监管协议。征地款专款用于被征地村、组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村、组经济、扩大再生产及公益事业开支。使用时,须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村民委员会出具资金使用意见,经街道办和自然资源耀州分局统征办审批后方可使用。征地后如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调整和使用,由该组织按照村民议事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及要求
1. 此次征地涉及有关土地收回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问题,由自然资源耀州分局、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解释。
2. 各有关单位,征地涉及的村、组及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主动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特此通告。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