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XGK-2021-000092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通告〔2020〕1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15:4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封山禁牧范围及封禁期限的通告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范围及封禁期限的通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封山禁牧范围及封禁期限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封山禁牧范围及封禁期限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封山禁牧范围划定
我区对以下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一)香山—照金风景名胜区、药王山风景名胜区、陕西耀州沮河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陕西铜川赵氏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陕西耀州照金丹霞国家级地质自然公园、陕西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辖范围,具体范围由所辖管理单位划定;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及干杂果建园区,具体范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
(三)2016年以来实施的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重点区域人工造林区,具体范围由区林业局划定;
(四)2014年以来实施的封山育林区,具体范围由区林业局划定。
(五)人工种植的草地,具体范围由区农业农村局划定。
二、封禁期限
(一)陕西照金—香山国家级风景自然公园、陕西耀州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陕西铜川赵氏河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药王山省级风景自然公园、照金—香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人工草地封禁期限为长期;
(二)封山育林区封禁期限为8年;
(三)退耕还林、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重点区域人工造林区封禁期限为5年。
封禁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自动解封,根据需要重新划定封山禁牧区,确定封禁年限,并向社会公布。
三、几点要求
(一)封山禁牧范围各划定责任单位要在发文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禁牧具体范围划定,并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告知工作,确保养殖户人人皆知。
(二)各划定责任单位要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应当设立界桩、围栏和标牌,注明封山禁牧的有关要求及封禁期限。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镇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区域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包村干部、村主任、组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将封山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延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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