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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XXGK-2021-00227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文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发〔2021〕46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11: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来源:耀州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8 11: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11018

 

铜川市耀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市财政等部门关于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接得住、用得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坚持规划引领、搭建平台,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创新机制、放大效益,强化责任、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 整合范围及使用方向

第四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公共服务保障、渔业绿色发展、农业灾害防控救助、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除外)、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森林乡村建设、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部分)、粮食专项资金(仅限于省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除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仅限于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部分)。

市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植树造林(重点区域绿化)项目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市级果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资金。

区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对中央、省、市有特定用途和按照规定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涉农资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贫困学生救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农村救灾救济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仍按原办法管理、原渠道下达、原用途使用。

第五条 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区域内均衡发展。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具体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3+X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农牧业产业项目、农田建设项目、产业配套灌溉项目、乡村旅游项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等。

(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优先支持符合发展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强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带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改善脱贫村和其他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振兴计划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安全饮水配套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铜川市耀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同样适用于整合资金项目建设。

第六条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的事项除外)。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差旅费、租车费等违规支出。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

(四)生态护林员工资、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奖补等就业支出。

(五)修建楼、堂、馆、所,修建村级办公场所、牌楼、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村卫生室、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购买各类保险(含产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健康保险等)。

(七)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及安置点规划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八)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电话费及网络服务费用。

(九)弥补企业亏损,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或垫资。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造景类、形象类的美化、亮化、绿化等工程。

(十二)其他与各级整合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三章 项目及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 强化项目储备。按照村申报、镇办初审、部门审核、区政府审定的程序,科学论证入库项目,严格入库审核,进一步规范项目库管理,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质量。

第八条 确定整合方案。根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聚焦重点项目,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整合方案内项目须全部来源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

第九条 下达项目计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上报备案后,财政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联合项目主管部门分批次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条 规范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建设地点。如确需变更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应于当年731日前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加快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在现行法规制度框架下,简化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等程序,力促项目开工建设。对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年度任务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以采取边开工、边完善手续的方式,加快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脱贫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对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按照《铜川市耀州区扶贫项目资产移交管理暂行办法》(铜耀脱贫攻坚组发〔201916号)规定予以移交,避免重建轻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归集整合资金。区财政局按照整合资金区级统筹整合使用的管理要求,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整合范围内涉农资金进行归集,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指标台账,分年度、分项目、按类别记好全区年度涉农资金指标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涉农整合资金,要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第十五条 限时申请资金。对已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衔接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申请使用。因部门原因未能按期申请,财政局可根据上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先行拨付。同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资金申请手续。对未及时申请资金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财政局将在后续资金安排上予以调减。

第十六条 加快预算执行。对方案内上级下达的衔接资金财政局要在15个工作日以内下达资金使用部门,部门须在3个月内支出使用,超过3个月未使用的,财政局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6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由财政局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整合项目。

第十七条 做好资金支付。整合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会计核算到项目。整合资金全面推行部门(镇办)报账制,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单位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

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报账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报账申请并附合法票据,经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报请单位法人及联签负责人审定签字后进行报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全部在镇办报账。报账时按项目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报账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批复(或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公示公告资料、施工合同、报账申请单、合法税务票据、阶段性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完工)等。

2. 到户补贴类项目报账须提供:发放审定表、公示公告资料、受补贴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等。到户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3. 产业类补助项目报账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申请单、合法税务发票、补助项目公示公告资料、验收报告等。

4. 产业类贴息项目报账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公示公告资料、付息凭证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等。

5. 项目管理费报账须提供:规划编制合同、中标通知书、合法票据及费用明细表等。

为加快全区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建设前期,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预付不超过30%的项目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将剩余资金按规定预留不超过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依据工程审计报告和资金结算单,及时向财政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交回结余资金。

今后,凡对已下达预算资金1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含所有整合资金项目单位),由区财政局专人催办;对已下达预算3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督办;对已下达预算6个月以上的仍未执行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涉农整合项目使用;因项目跨年度执行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整合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各项目实施部门要确保各年度整合项目资金支出率达到90%以上。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整合资金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 “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区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规划,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各项政策等有关工作落实。 
    财政局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整合资金的归集分配、资金调度、资金拨付、年度整合资金指标台账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区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台账,指导部门、镇村建立并及时更新完善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台账(部门、镇村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台账须更新至次年6月底)。负责对绩效目标的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资金匹配性进行审核,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配合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动态调整、项目储备;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维护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系统,做好入库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完善工作;配合做好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和本部门项目的牵头实施工作。

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全区整合资金所涉及基础设施类和产业发展类项目的筛选和推选工作,并做好本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审批办理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镇办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办理资金申请、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链条式的绩效管理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督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招标、组织竣工验收、履行项目实施合同等各项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性验收)结果负责,并负责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分类确权并做好资产移交工作,落实资产运营管护责任,加强对资产运营管护的监管。

项目主管部门、镇办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项目编报、安排、实施到验收、报账等各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九条 执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制度。建立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积极推行项目评审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整合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十条 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整合资金项目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主动、分级、分类、真实、及时的原则,推行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提高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公开度、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将公示公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进行公示公告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建设质量、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进行阶段性检查。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将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推行现场办公制度。对在镇办实施的整合项目在立项、审批、检查验收等环节需多个部门参与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有关业务,提高工作效能,加快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设立、申报、审核、自评等工作。全程跟踪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体系,从预算安排到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全流程监控,实时掌握每一笔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原《铜川市耀州区整合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铜耀脱贫攻坚办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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