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2-00246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煤炭局
- 发文文号:
- 铜耀政函〔2022〕41 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8月03日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10:3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镇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铜川市耀州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铜川市耀州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6月30日,我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风桥垮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此次事故暴露出我区在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照金矿业有限公司“6.30”风桥垮塌较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区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对铜川市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矿安陕〔2022〕194号)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全区煤矿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陕西省“五十”条具体措施,聚焦今年以来煤矿事故、安全大检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各方安全责任,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区及镇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良好局面,努力提升我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耀州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峤 区委书记
高 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冯保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 先 区委常委、石柱镇党委书记
郭一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继生 区煤炭工业局局长
钟 华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江涛 公安局耀州分局副局长
贺 睿 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局长
王 勃 区电力局局长
焦勇庆 惠塬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琦 照金镇党委书记
王 浩 瑶曲镇党委书记
肖芳芳 照金镇镇长
赵 超 石柱镇镇长
张 鹏 瑶曲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工业局,主任由区煤炭工业局局长白继生兼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全面开展全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形势,解决存在问题,推进整治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区政府办:负责督促各部门及相关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过程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2. 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煤矿安全整治具体工作,收集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相关数据资料;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每个阶段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具体工作。
3.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4. 公安局耀州分局:负责各煤矿火工品的审查检查,重点对火工品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
5. 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负责对各煤矿采矿许可证、资源管理、超层越界等职责范围内情况核查检查。
6. 区电力局:负责煤矿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指令协助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煤矿供电、限电、停电等工作。
7. 各有关镇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集中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政府层面
1. 区政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区政府是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及时研究煤矿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区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2. 落实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是否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落实联系指导、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与自然资源、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二)监管部门层面
1. “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陕西省“五十条”及铜川市煤矿安全生产“四十条”措施制定我区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具体实施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
2.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安排重点工作情况和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3. 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作风不严、不实、不细,驻矿安监员责任心不强、不履职尽责、形同虚设。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罚不罚,不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规定程序。贯彻落实煤矿事故“一停了之”专项治理推进情况。
4. 人员配备和责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和驻矿安监员配备是否到位;是否把各类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是否明确每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煤矿井口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对关闭矿井开展安全巡查。
5.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每季度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三)煤矿企业层面
煤矿共性整治内容:
1.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情况:是否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纳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重要内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现象是否存在。
2. 各级政策落实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是否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落实上级部署安排重点工作情况和监管部门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煤矿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队、各班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4. 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风险研判是否全面、真实、精准并公示公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5. 托管煤矿重点整治内容: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委托方、承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否按照职责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问题。
6. 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出、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煤矿上级公司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托管矿井委托方及承托方上级公司):
1. 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是否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存在不认真,走过程情况。
2. 是否向所属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3. 是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 是否制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方案,并对存在的“长期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到位。
5. 能否保障所属煤矿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是否向所属煤矿或承托矿井派驻安全工作组驻矿蹲点监督指导和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全管理。
正常生产煤矿重点整治内容:
1. 是否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区队长现场跟班制度。
2. 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矿井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 矿井采掘接续、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 矿井安全监控、工业视频、人员定位、“电子封条”运行是否正常。
6. 是否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核查,灾害防治方案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鉴定。
7. 矿井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在构筑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桥等设施和沿空留巷施工时,是否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是否有空顶作业,发现有隐患后是否能立即进行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恢复施工;煤巷、半煤岩巷支护是否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8. 立井和斜井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保护装置设置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9. 是否落实瓦斯超限、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
10. 是否严格落实防治水和雨季“三防”措施,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是否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是否开展汛期应急演练。
1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是否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煤矿是否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12. 煤矿企业现场管理及制度措施审批落实情况。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维修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宣贯及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督是否到位。
建设煤矿重点整治内容:
1. 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 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超区域范围建设、未经验收组织生产、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问题。
3. 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4. 矿井安全监控、工业视频、人员定位、“电子封条”运行是否正常。
停产停工整改煤矿重点整治内容:
1. 是否明确驻矿盯守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整改内容、作业地点、下井人数并在井口公示。
3. 矿井安全监控、工业视频、人员定位、“电子封条”运行是否正常。
4. 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5. 是否采取限制供电、供火工品措施。
长期停产停工煤矿重点整治内容:
1. 是否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职责。
2. 是否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供火工品等措施。
3. 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其他方面:
1. 是否对关闭矿井开展巡查。
2. 是否存在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等问题。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到2022年8月5日)
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铜川市耀州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铜耀煤发〔2022〕55号)、《铜川市耀州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煤安专委办发〔2022〕8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煤矿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 81号)文件一并纳入本次集中整治,明确了三个层面整治内容(政府层面、监管部门层面、煤矿企业层面)。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集中整治工作精心安排,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责任人。
(二)自查阶段(2022年8月5日—8月15日)
各煤矿企业一是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一规程四细则”《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煤矿安全管理六项标准规定,并逐项对标,查找不足。二是按照煤矿企业层面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对自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做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治本攻坚。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煤矿企业安排部署情况、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煤矿企业自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复查。同时,要对照政府层面整治清单、监管部门层面整治清单开展对标自查,认真剖析不足,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治阶段(2022年8月15日—9月30日)
重点工作:一是煤矿上级公司要成立排查组对所属煤矿进行全覆盖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报区煤炭局。二是全面排查。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煤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聘请煤矿采掘、机运、通防、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逐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照金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秀房沟煤矿通风系统、顶板管理,铜鑫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玉金煤矿瓦斯防治、闭墙管理,石柱东沟煤矿人员盯守、限供电停供火工品措施等进行重点排查,解决企业存在的难题。排查结束形成“一矿一策”排查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对重点监管的矿井(照金煤矿)要加大检查或巡查次数。各煤矿企业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治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进行通报和曝光,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及时曝光,从严上限查处,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三是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任务措施开展“六项标准规定”及防灭火细则对标落实专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安全培训和劳动用工专项整治,《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专项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30日—10月31日)
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排查阶段结束后,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和煤矿要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回头看”,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煤矿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同时对政府层面及监管部门层面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各集中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检查方案的制定、精心谋划组织,完善细化排查内容,选取专家充实执法检查专业力量,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检查时间要服从于检查质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督查检查,夯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夯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坚决杜绝“运动式”和“花式”隐患排查。排查组要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形成专门的排查报告,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排查组主要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区煤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煤矿企业工作组织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煤矿将责成“推倒重来”,并全区通报。
(三)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期间,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煤矿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按照属地原则挂牌督办。凡是难以保证安全的煤矿或者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决停产停工,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四)强化沟通联动,加强宣传报送。集中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区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各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区煤炭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为集中整治工作和长效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明确联络员,落实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煤矿企业于8月15日前将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自查自改报告报区煤炭局。
政策解读:
http://www.yaozhou.gov.cn/resources/site/153/html/yzzc/zcjd/202210/671583.html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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