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YZQ-2023-00281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耀州区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17: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
为推动我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需求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铜川市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在我区内的细化和落实,是对我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在耀州区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业、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保发(2020)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铜川市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制定《耀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在本行政区内的细化和落实,是对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在耀州境内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耀州区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耀州地处鄂尔多斯台地与渭河断陷盆地的过渡地带,面积1617平方千米。现辖8个镇(瑶曲镇、庙湾镇、关庄镇、董家河镇、孙塬镇、小丘镇、照金镇、石柱镇),3个街道(永安路街道、天宝路街道、锦阳路街道),并形成4个矿业单位性社区(水泥厂社区、孝义社区、下石节煤矿社区、陈家山煤矿社区)。2020年末全区户籍人口22.74万人。
全区主要工业支柱产业为煤炭、建材、化工、加工业四大类。在区政府坚持把工业发展作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思路下,全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工业体系。截止2020年底,全区生产总值110.77亿元,三次产业的结构比重为13.1:40.8:46.1。其中矿业经济产值39.05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5.3%,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中占重要的地位。
全区已发现各类矿产10余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有煤炭、油页岩、石油、天然气4种;非金属矿产有水泥用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等7种。其中石油、煤炭属于国家战略性矿产。全区有上表矿区23个,有查明资源储量的5种,分别为煤、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黄土。
耀州区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特色鲜明“北部煤矿、中部建筑石料和粘土矿、南部建筑石料和水泥用石灰岩矿”的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和产业优势基本确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对耀州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发挥重要基础性调节作用。
专栏一 2020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资源储量 |
1 |
煤炭 |
千吨 |
1186247.9 |
2 |
电石用灰岩 |
千吨 |
42976 |
3 |
制碱用灰岩 |
千吨 |
8470 |
4 |
水泥用石灰岩 |
千吨 |
919795.71 |
5 |
水泥配料用黄土矿 |
矿石千吨 |
94759.38 |
注:数据来源于《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截止2020年底)。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耀州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程度比较高,全区已完成1:50万重力测量、1:20万航空磁测、1:20万水文地质、1:5万柳林镇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基本查清了区内地层、构造、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登记地质勘查项目2个,勘查矿种分别为煤层气,勘查程度为普查;水泥用石灰岩,勘查程度为详查。勘查总面积为146.186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9%。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区已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煤炭、矿泉水、水泥用石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截至2020年,全区共有矿山35个,其中省级发证16个,市级发证1个,县级发证18个;按矿种分,煤矿9个、矿泉水1个、水泥用石灰岩矿7个、制灰用石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个,砖瓦、水泥粘土矿12个;按生产状态分,在建矿山2个、生产矿山21个、停产矿山12个。大中型矿山30个,大中型矿山占比86%。
2020年,全区采矿业产值39.07亿元,其中煤炭产值26.58亿元,占矿业总产值的68%;水泥用石灰岩产值7.97亿元,占矿业总产值的21%;制灰用石灰岩产值0.75亿元,占矿业总产值的3%;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值3.24亿元,占矿业总产值的12%;其他矿产产值0.53亿元,占矿业总产值的1%。
二、上轮规划的实施成效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得到合理调控。按照积极稳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要求,耀州区关闭煤矿8处,去产能263万吨。2020年全区煤矿产量495.78万吨,水泥用石灰岩产量1225.71万吨,制灰用石灰岩产量350.4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1196.64万吨。上轮规划期内,耀州区合理调控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强度,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矿山规模结构持续优化。通过开山采石和粘土砖厂的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资源整合,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全区矿山总数由2015年69个减少至2020年35个,矿山数量减少率达49%。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8%提高到2020年的86%,矿山规模结构及开发布局不断优化。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数量达到8个,其中已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有1个;已纳入陕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库有2个;编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建设有5个。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十三五”以来,全区不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实施了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94.97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03.53公顷,生产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91.44公顷。全区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恢复治理责任,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
专栏二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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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 标 |
规划目标 |
2020年 |
评价 |
|
矿产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与 保护 |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原煤(万吨) |
800 |
495.78 |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得到合理调控 |
砖瓦用粘土(万吨) |
160 |
79.55 |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
700 |
1225.71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
800 |
1196.64 |
|||
制灰用石灰岩(万吨) |
\ |
350.48 |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 发展 |
矿山总数减少(%) |
50 |
49 |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 |
|
大中型矿山占比(%) |
25 |
86 |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
90 |
|||
绿色矿山数量(个) |
7 |
8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 |
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治理 |
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
|
历史遗留矿山、开山采石专项治理 |
400 |
[203.53] |
|||
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复垦 |
|||
历史遗留矿山、关停砖瓦窑土地复垦 |
150 |
|
注:[ ]为2016-2020年总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矿产资源储备不足。耀州区属于资源枯竭城市,煤炭地质找矿未取得大的突破,资源后备不足。随着西延高铁的建成,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和建筑石料矿山开发受到限制,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资源接替区。
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需提高。全区矿业开采历史悠久,开发利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矿山开发利用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动能不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科技创新支撑不强,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
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任务仍然艰巨。耀州区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缺口大,矿山环境欠账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艰巨。绿色发展认识不够到位,绿色矿山建设差异化管理仍待加强。
四、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期,陕西正处于创新驱动和投资拉动并重阶段,耀州区面临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和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矿产资源在支撑耀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态势没有变,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
支撑新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新目标。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落实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对煤炭、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等优势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储备、供应和保障体系,提升资源供应体系对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巩固建筑石料、水泥用石灰岩等建材类矿产对关中平原城市群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能力。
推进“追赶超越”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出新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资源能源开采利用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攻关,提高勘查开发水平,推进低碳清洁能源利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转型升级,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引领矿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使命。围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筑牢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自觉践行“两山”理念,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推动资源能源绿色开发,坚持科学勘查、有序开采、清洁生产、高效利用,加大对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潜力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合理调控开采规模、时序和强度,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确保矿产资源供给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耀州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优势、特色发展。发挥煤炭、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矿产供应能力,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形成优质产能,完善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矿产资源保障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碳达峰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将生态保护贯穿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过程,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转型发展。以清洁低碳发展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开发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阳光行政、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监管作用。
三、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矿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构建总量控制、规模开采、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的矿业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全区煤炭、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保障地位得到巩固,煤层气、地热等矿产勘查取得突破,水泥用石灰岩查明资源量显著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持续开展区内基础地质调查,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大中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处,新增煤层气查明资源量4亿立方米。
勘查开发布局得到新优化。加大能源基地和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稳定煤炭生产能力。提高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开发的集中度,改善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主要矿山产能利用率明显提高。
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矿山规模结构更趋合理,煤炭就地转化技术取得突破,矿山“三率”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矿山总数和主要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得到提高,绿色矿业发展示范效应更加凸显,煤矿绿色开采水平不断提高,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更加高效,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专栏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个 |
1 |
预期性 |
煤层气 |
亿立方米 |
4 |
预期性 |
|
年开采量 |
煤炭 |
万吨 |
930 |
预期性 |
水泥用石灰岩 |
万吨 |
2200 |
预期性 |
|
水泥配料用黄土 |
万吨 |
40 |
预期性 |
|
制灰用石灰岩 |
万吨 |
65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 |
1070 |
预期性 |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
结构与效率 |
大中型矿山比例占比 |
% |
88% |
预期性 |
固体矿山总数 |
个 |
≤36 |
预期性 |
到2035年,地质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果。绿色勘查新体系基本建立,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更加协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
第三章 统筹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限制勘查高硫煤,勘查区块投放前应做好论证。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耀州优势紧缺矿产,引导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国家规划矿区投入,重点勘查石油、煤层气、煤炭、地热等矿产,以上矿种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
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不得新设采矿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项目。对石油、煤层气、煤炭、地热等矿产,推进高效利用,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要求下,有序投放采矿权。合理调控水泥用石灰岩开发利用强度。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推动北部能源资源转型发展,做优清洁低碳能化产业
围绕黄陇煤炭资源基地建设,有序开展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开发,稳定煤炭总产能,提高优质产能,实现煤炭智能化绿色开采,确保煤炭市场供应,力争原煤产能稳定在930万吨。支持精洗煤企业智能化改造,实现全过程绿色化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传统煤化工向有机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新兴化工转型,做强清洁低碳能化产业。
(二)推进中部建筑石料、粘土矿绿色开发,壮大新型建材产业
推进中部建筑石料、粘土矿规范、合理、有序开发,确保建筑石料用灰岩、粘土矿市场供应。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开发、优质优用和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绿色环保型转型,推动传统建筑材料向装配式建材、新型环保材料、深加工领域转型发展。
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科技创新减少粘土的开发利用,增加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三)推动南部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助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遵循市场规律,推进区内水泥企业加快重组,发展新型环保水泥,做强关中新型干法水泥基地,建成金隅冀东、尧柏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项目。依托水泥、石料的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机制砂、高性能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一体化产业园,发挥聚集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
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科技创新,实现石灰岩高效绿色开采,进一步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条,增加矿产品附加值。
专栏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项目 |
煤炭产业链板块:以照金瑶曲煤炭产业集群区为依托,推动能源产业链供应清洁化、利用高效化、配置智能化,打造集约、高效、清洁型无烟煤产业基地。推进煤矿和洗煤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稳妥推进耀西等勘查区地下气化开发利用。 建材产业链板块:以惠塬绿色建材产业园为依托,通过提升产业链能级实现产业链再造,打造西部重要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以金隅冀东、尧柏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生产线为引领,发展骨料、机制砂、水泥、商混、纳米碳酸钙五大建材产品。围绕华腾纳米碳酸钙生产线,加快扩能提质,发展钙基新材料,并同步发展上下游的化妆品、食品、药品等配套产业。 |
三、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等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和上级规划勘查开采工作布局,遵循矿产资源区域赋存规律,持续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绿色勘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资源保护,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资源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全面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1个,为黄陇煤炭资源基地(耀州部分)。将能源资源基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3个,为彬长(耀州部分)、黄陵(耀州部分)、蒲白(耀州部分)。加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管理,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为耀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可利用煤炭资源的统一规划,推动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有序关闭退出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智能煤矿建设,加大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和鼓励煤炭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链提升、煤炭转型升级,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成为新兴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专栏五 耀州区国家规划矿区(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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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类 |
主矿种 |
名称 |
能源矿产(3个) |
煤炭(3个) |
彬长、黄陵、蒲白 |
(二)落实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探矿权审批发证权限,落实省、市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全区落实市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个,为地热。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勘查规划区块出让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理政策。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执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行为。积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矿产勘查,承担找矿风险、获得成果收益,坚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一、推进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以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为重点,加强耀州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围绕主要断裂带和需求迫切的景区周边,开展热储埋藏分布研究,圈定找矿靶区,调查评价区域地质资源潜力,鼓励采用先进的方法、技术、设备,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在“采灌均衡”原则下,推进回灌技术在地热勘查中的应用,建立动态监测系统,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
二、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
围绕耀州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方向,聚焦建材、陶瓷等重点产业,加大水泥用石灰岩、耐火粘土的勘查力度,实现资源储量较快增长,保持资源优势和稳定供给。加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力度,解决现有矿山资源不足和接续问题。
三、强化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地质找矿新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维护探矿权人权益,激发全社会内在找矿动力,支持和引导探矿权人采用先进勘查技术手段开展勘查,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标准,坚持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做好科学布局立项,优化勘查设计,规范工程施工,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满足绿色达标验收,推进绿色勘查示范试点,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
加强勘查技术管理,结合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开展勘查方案实施检查。强化勘查活动监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等行为,促进依法勘查、科学勘查。
第五章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主要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推动煤炭绿色开发与清洁利用,持续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步推进落后产能处置和优质产能建设,稳步推进转化项目配套和资源持续。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煤矿,逐步推进年产60万吨以下煤矿参与减量重组或关闭退出。到2025年,煤炭产量控制在930万吨以下。
以打造铜川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保障铜川及周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目标,强化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鼓励建设大型矿山,促进产业集群,支持规模化开发。到2025年,水泥用石灰岩产量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制灰用石灰岩650万吨,建筑石料1070万吨,水泥配料用黄土40万吨,砖瓦用粘土产量控制在200万吨。
(二)矿山数量控制
加大非金属矿山技改升级力度,推进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关停,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矿山。严格采矿权准入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规划期预计关闭矿山18处,投放区块19处。到2025年底,全区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36个以内,其中煤炭矿山数量控制在9处以内,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不超过3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新立采矿权实施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规定。已有采矿权矿山企业应当通过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达到保留或技改矿山最低规模要求。砖瓦用粘土矿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能力在5000万块标准砖以上。
专栏六 耀州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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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种名称 |
单位/年 |
新建矿山 |
保留或技改矿山 |
1 |
煤(地下开采) |
万吨/年 |
120 |
按照煤炭行业政策执行 |
2 |
石灰岩(水泥用/特种水泥用/其他) |
万吨/年 |
100/30/20 |
50/15/10 |
3 |
水泥配料用黄土 |
万立方米/年 |
7 |
7 |
4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200 |
10 |
5 |
砖瓦用粘土 |
万块/万立方米 |
5000/7 |
5000/7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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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建矿山指新立采矿权矿山;保留或技改矿山指已有采矿权矿山。 |
(二)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
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山进行自愿依法有序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矿业企业集团。通过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更好发挥优质产能作用,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实现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目标。到2025年,全区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达到88%,其中煤矿达到83%,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矿山达100%。煤矿、水泥用石灰岩大中型矿山产能占比均达到100%。
(三)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多途径开发利用煤矸石等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建立具有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煤矸石直燃发电、煤矸石建材及制品开发利用为重点,推广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及附加值。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
加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等露天建材非金属矿内外剥离物的综合利用,用于矿区恢复治理,实现固废零排放,减少废弃物的堆放和对矿区土地的压占。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新型适用技术装备,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开采水平。
鼓励重点企业矿井水实现闭路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开展节约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示范,实施一批矿山节水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升级,加快转化推广应用。
提升矿业企业节能减排水平。鼓励矿业企业开展系统节能,减少电耗和介质消耗,加强工序能耗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和采选工艺,鼓励使用节能采选装备、三废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装备,矿业企业节能减排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落实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落实部、省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全区共落实省级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个,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落实市级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4个,开采矿种为水泥配料用黄土矿。
为保持资源供给能力、接续能力,守住资源安全底线,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避让“三条控制线”,综合考虑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划定县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全区共划定本级规划开采规划区块14个,包括制灰用石灰岩矿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个,砖瓦用粘土矿11个。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后,开采规划区块出让要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理政策。
四、科学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禁止开发的区域,统筹资源禀赋、地形条件、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外部条件,科学合理划定区内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确定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要求,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全区共划定1个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区块面积4.0271平方千米。集中开采区内新建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小于200万吨/年,最低可采年限不低于10年,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
根据区域市场需求,有序开展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内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查明资源赋存条件,根据地形地貌、资源储量、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科学确定开采范围,在满足总量调控及净矿出让要求的前提下转化开采规划区块,投放采矿权。
五、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空间准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管控要求。新设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矿业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投放。
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允许矿产开发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执行陕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三线一单”要求。科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制定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规模准入:严格执行本规划新立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符合地区开采总量控制。
(二)加大淘汰落后矿山力度
新建(在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矿山采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限期责令完成项目改造、退出、淘汰。对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升级改造的矿山,要严格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限期退出的制定退出计划。集中整顿建筑石料开采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严重的矿山,力争淘汰一批、规范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规范砂石粘土矿开采
构建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开发格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砂石粘土采矿权总量控制,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采准入门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和监管,新建砂石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在保障本区建设需要的基础上,为周边砂石资源不足地区提供有效供给。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采矿废石生产机制砂。
(四)强化采矿权市场管理
贯彻中省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库。探索建立“净矿”出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砂石粘土矿山不得以协议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因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原因确需与周边资源整体开发的,需严格按照新立程序出让采矿权。
(五)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执法管理
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实施情况检查,实行航拍影像管理。持续加大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开采企业。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六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一、加强绿色勘查实施
积极引导绿色勘查。以《绿色勘查指南》《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为指导,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探索总结先进成熟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促进新设备推广应用。做好绿色勘查科学布局立项、优化勘查设计、坚持依法勘查、规范工程施工、绿色达标验收等工作,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坚持绿色勘查与勘查方案同设计、同审查、同验收。结合勘查区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水资源涵养、植被覆盖等自然生态状况,选取对环境扰动最小、切合实际的勘查技术方法。鼓励采用浅钻、浅井代替槽探,严禁“通天槽”,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降低或消除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勘查单位应成立绿色勘查监管部门,建立绿色勘查管理制度,做好绿色勘查管理工作。
二、强化矿山绿色开采
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全面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坚持煤矿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煤矿,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露天开采矿山加强矿容矿貌管理,实现无尘运输。鼓励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效率。支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粉尘、废水、噪音排放达标,实现清洁生产。
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试点推广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小型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三、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
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准入,禁止新建矿山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建(在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二)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矿山企业探索多元化治理方式,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通过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摸清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家底。抓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推动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把握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契机,做好历史遭留矿山治理项目的申报,申请中省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开展“早腰带”矿山修复治理,盘活区内砂石资源,推进修复,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景观修复示范,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区政府发布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务求实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经贸、应急等部门协作,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矿业权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准入条件加强审核,达到准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耀州区矿业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更好地保障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严格规划调整程序,应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每年1月底前,可根据上一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数据库。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规划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规划区块投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等。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数据库调整要与规划调整保持动态更新。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的资源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便于及时准确的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及规划的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政策解读:http://www.yaozhou.gov.cn/resources/site/153/html/yzzc/zcjd/202310/824165.html
网络编辑:延锴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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