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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文大鹏 发布时间:2015-04-02 11: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从基层选拔工作人员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就市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遴选对象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遴选对象范围
  1、铜川市各区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铜川市各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配偶一方在铜川市工作,一方属外地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是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父母在铜川居住,且家庭困难。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是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4、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职务;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职务;报考科员职位,须现任科员职务或任职满3年的办事员职务。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象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8、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遴选对象资格条件的几点说明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后,在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经历。对在军队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历时间、任现职级时间的计算截止当次遴选公告发布之日。
  3、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1-2次。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铜川党建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征集公开遴选计划的通知,有需求的遴选机关(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在对本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拟定公开遴选计划,经市编办审核盖章后,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计划,研究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铜川党建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遴选机关(单位)、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
  2、公开遴选对象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比例要求;
  3、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4、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5、其他相关事项。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单位)选定专人组织实施。
  1、报名:
  (1)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既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推荐表》在遴选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
  (3)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等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接受报考者报名的同时,依据遴选公告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不得在公告之外再行设置附加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者详细说明理由;对携带资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报考者本人,并向其明确补交补填时限。
  3、不足开考比例职位报考者的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之比)。各遴选机关(单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本单位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及不足开考比例职位缩减或取消的意见建议归口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公布缩减、取消遴选职位情况和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时限及相关要求。同时,由被取消职位所在的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改报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程序及要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一致)。改报者不得改报缩减计划职位,通过资格审查已报考缩减职位的不得改报。改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考试前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准考证领取通知,并由各遴选机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电话通知到报考者本人。报名考生须持有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省级具有资质机构承担。
  1、笔试
  笔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笔试公告,明确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
  2、面试
  面试实施前,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考场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除专家考官外,其余考官必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其中交流考官不少于3人。
  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确定考察人选
  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职位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为2:1。末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身份和经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遴选机关(单位)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经党组集体研究,等额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示。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参加人员为公示的遴选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遴选机关(单位),以电话形式及时通知到报考者本人。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结论如有疑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拟遴选人员公示
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遴选公告发布网站对拟遴选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比照同类职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规范有序进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纪和要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专人值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行。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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