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财政厅《举报查处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1、为什么制定《办法》?
答: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管,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信息渠道,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2、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成为举报有功人员有什么条件?
答: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大要案件的线索提供者。
4、哪些情形属经济违法大要案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经济违法大要案件:(一)违法行为案值在30万元以上;(二)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三)行政处罚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货值)在5万元以上;(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
5、哪些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答:(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的案件;(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或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件;(三)被侵权方或其代理人投诉的案件;(四)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五)消费者投诉案件;(六)参与违法活动并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举报该违法活动的案件;(七)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举报的其他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6、举报分为几个等级?
答: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举报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7、举报奖励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受理举报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举报奖励。
8、举报奖金有何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一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二级举报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属于三、四级举报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个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后实施。
9、举报都有奖励吗?
答:办案机构受理举报后,应当告知举报人经济违法大要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举报人有奖励要求的,应在《举报记录》上注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未提出奖励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10、奖金发放和领取有无时限?
答:举报奖励获批后,案件经办人应于5日内制作《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送达举报人。案件经办人应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6个月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奖励取消。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机构办理举报奖励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1、领取举报奖励有什么要求?
答:举报奖励必须由举报人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办理举报奖励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账号户名与身份证必须一致)。
12、举报人的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答:案件经办人应将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等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予以封存并妥善保管。同时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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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管,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信息渠道,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2、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成为举报有功人员有什么条件?
答: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大要案件的线索提供者。
4、哪些情形属经济违法大要案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经济违法大要案件:(一)违法行为案值在30万元以上;(二)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三)行政处罚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货值)在5万元以上;(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
5、哪些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答:(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的案件;(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或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案件;(三)被侵权方或其代理人投诉的案件;(四)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五)消费者投诉案件;(六)参与违法活动并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举报该违法活动的案件;(七)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举报的其他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6、举报分为几个等级?
答: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违法事实完全清楚,已亲自并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举报有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三级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四级举报。有部分物证,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
7、举报奖励由哪个部门认定?
答: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举报,最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查处的,由受理举报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举报奖励。
8、举报奖金有何规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一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8%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属于四级举报的,按不超过该案收缴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后无罚没款,但又属于一、二级举报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的奖励,属于三、四级举报的,可酌情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个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后实施。
9、举报都有奖励吗?
答:办案机构受理举报后,应当告知举报人经济违法大要案件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求及程序。举报人有奖励要求的,应在《举报记录》上注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同时对举报人进行编号并将举报人编号告知举报人。举报人未提出奖励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10、奖金发放和领取有无时限?
答:举报奖励获批后,案件经办人应于5日内制作《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送达举报人。案件经办人应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6个月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奖励取消。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机构办理举报奖励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1、领取举报奖励有什么要求?
答:举报奖励必须由举报人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办理举报奖励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开户银行账号或卡号(银行账号户名与身份证必须一致)。
12、举报人的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答:案件经办人应将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举报经济违法大要案件有功人员通知书》等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予以封存并妥善保管。同时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网络编辑: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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