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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6年5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8 11: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6年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地方立法研讨会、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四个坚持”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则,以立法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立法基础工作,统筹安排立法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我市立法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要求,我市立法工作依照符合权限、立足市情、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在摸底调查,综合研究,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确定了6件立法(调研)项目。按照提请审议的时间不同,划分为三类:
  (一)立法项目(继续审议项目)1件,即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
  该项目2015年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再经2016年2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获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已于5月1日公布实施。
  (二)预备立法项目(重点调研项目)2件。
  1、铜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铜川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
  经调研论证,法规草案起草,条件成熟的该类项目,可以在2017年度由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有关单位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本年度内完成法规草案文本的起草。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要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加强与政府方面的联系。
  (三)调研项目3件。
  1、铜川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2、铜川市城镇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铜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经调研论证,法规草案起草,条件成熟的该类项目,可以在2017年度或者以后年度由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有关单位要对立法调研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加强可行性研究,本年度内完成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今后起草法规草案做准备,为地方立法做项目储备。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要提前介入调研工作,加强与政府方面的联系。
  二、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编制2017-2021五年立法规划准备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一步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加强立法调研。特别要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征集,切实了解和掌握我市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要围绕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地方特色,进行调研论证,为筛选、精选立法项目,协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打基础,为依法科学编制2017—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和2017年立法计划(草案)做准备。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立法计划的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要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立法工作,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立法活动。政府要加强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调研起草责任,组织精干高效工作班子,加强立法调研,把法规起草、调研工作抓紧抓好。人大相关专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起草(牵头)单位之间的沟通,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调研起草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适时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指导,研究解决立法重大问题,推动计划顺利实施。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项目调研。针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研究实际问题,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实行立法精细化,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建章立制。围绕地方立法条例,逐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将条例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细化,形成立法过程各环节操作层面的制度。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出台《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制定立法协商制度、立法配合协作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在法规案调研起草过程中,分专业、有重点地征求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等活动。使立法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立项、起草、调研、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开好法规宣传贯彻会议,增强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及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社会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工作队伍,加强立法工作力量。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强立法学习培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地方立法顺利起步,稳步推进。



网络编辑:李元仓
信息审核:李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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