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48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21〕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互联网+”这一经济发展新引擎,聚焦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做好引导扶持,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网销产品品牌、产品供应链等短板。加强农特产品及本地特色产品的标准化,注重品牌培育,促进农产品转换变为适合网销的标准商品,提高农特产品商品率,推动我区三产融合发展。
(三)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和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因地制宜,大胆开拓创新。探索具有耀州地域特点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路径,打造以体验农业、特色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社区电商、学生涉农教育、直播电商等新型营销方式与农产品营销相融合的耀州电商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电商龙头企业。
(四)把握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带动作用,注重区镇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搭建,推广普及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培育带贫成效明显的电商经营主体,加大对电商创业者的帮扶力度,实现农产品销售“不发愁”,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三、目标任务
扩大电子商务覆盖面,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我区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电商示范升级版。具体如下:
1.电子商务服务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为“十四五”末实现有条件的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奠定基础;
2.培训转化率(创业就业人数/参训人数)达到3%以上;
3.促进农民收入提高5%以上;
4.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整体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区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中心以及电子商务仓储分包配送中心的功能服务,发展现代信息物流,建立适应“工业品下乡、农村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配送体系,从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到村级网点1天内完成配送。进一步整合辖区内邮政、商贸流通、电商等企业,采取“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市场化方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升级改造镇村快递配送站点,支持配套物流相关设备,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水平,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二)升级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1.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与运营。通过对耀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升级改造,达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基本要求。耀州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主要包括:入驻企业办公场所、公共孵化区、培训教室、服务前台、产品展销区、美工摄影室、农产品检测服务窗口、标准化直播室(3个)等场所的装修改造。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为区域企业及个人等提供产品指导、品牌培育、营销策划、数据分析、店铺运营指导等孵化服务,实现我区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打造线上线下“电商+文旅”新模式。探索以体验农业、特色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社区电商和直播电商等新型营销方式与农产品营销相结合的模式。统筹规划打造1个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体验参观农业生产过程,消费者体验参观过宣传产品优势,形成销售,最终形成将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乡村旅游、电商销售融合为一体的农业电商示范基地。
3.完善镇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在原有电商服务站点(9个镇级电商服务站、8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劳务中介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4.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及本土品牌培育。持续升级区域公共品牌,不定期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参加全国各地农产品展会及区域自办的农产品网销活动,提升区域公共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农产品上行。
5.农产品上行营销渠道拓展。利用新媒体营销、社会资源渠道,打造耀州区抖音、快手平台直播带货号,促进耀州区农产品销售。
6.培育电商新媒体营销带货达人。引导和培育经济新业态,发展壮大电商主体,优化消费供给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实现镇级电商服务站点商贸流通网络100%全覆盖,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商贸流通网络50%覆盖,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强化农产品标准化、数据库、质量把控,形成樱桃、苹果、黄芩等产业从生产流通、区域公用品牌、整体营销策划协同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电商化发展,打造适应耀州区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1.农产品数据库管理。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建立耀州区农产品数据库,推广销售本土优质农产品,提升耀州区农产品知名度。
2.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提升服务。利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针对耀州区产业特征以及企业情况,完善耀州区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整合1条区域供应链资源,针对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的网络销售,建立专业团队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店托管等增值服务。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依托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创新培训机制,以实践教学为主,以最终转化率为目的,培训深入产品标准化生产、营销管理、营销渠道拓展等,树立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1.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依托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以及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培训内容,培训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培训、电商创业、特邀电商专家及创业带头人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总培训人数2300人次。
2.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培训。针对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传统企业、电商创业、合作社等人群提供转型升级培训,总培训达到1750人次。
3.建立人才库。通过电子商务培训,培养本地电商人才,建立耀州区电子商务人才库,为耀州区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4.建立标准化课程体系。紧跟电商发展趋势并结合耀州区实际,制定一套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的标准化电商培训教材。
五、实施步骤
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计划将从2021年9月起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按照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扶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48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监理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进行摸排,并对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再论证再完善,使该项目实施方案具有极强可实施性。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制定《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承办企业,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引进第三方监理咨询,全过程对项目进行工作量/费用审核,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督促承办企业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三)第三阶段:完善阶段(2022年6月-2023年12月)
一是在项目全部实施运转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验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二是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供应商产品开发支持和推广,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始终坚持科学规划,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将其作为助推我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区电商发展中心,负责推进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导落实、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引导和扶持,重点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建设、电商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资金与政策扶持力度,破解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宣传推动,营造浓厚氛围。将电子商务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来抓,在区政府网站开设2021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专栏,并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统计,定期报送信息。制定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各镇办、相关部门及电商企业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加强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并确保上报的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附件1:《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3:《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耀州区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附件5:《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附件1:
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支持方向 |
建设内容 |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金额 |
1 |
健全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区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
160 |
2 |
升级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
立足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统筹加工、包装、品控、营销、金融、物流等服务,加强品牌和标准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农村电商站点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增强便民综合服务能力。 |
538 |
3 |
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
支持邮政、供销、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电商、快递和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实现镇级电商服务站点商贸流通网络100%全覆盖,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商贸流通网络50%覆盖,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强化农产品标准化、数据库、质量把控及品牌提升,形成樱桃、苹果、黄芩等产业从生产流通、区域公用品牌、整体营销策划协同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电商化发展。 |
140 |
4 |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
依托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等,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实操技能培训,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累计培训4050人次。 |
162 |
合计 |
1000 |
附件2:
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推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21〕48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耀州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会同财政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资金由财政局会同经济贸易局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
(一)健全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第六条 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明确支持比例和上限。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所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第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三)有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和人才资源,经营能力突出;
(四)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根据省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和标准等。
第十条 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商务厅备案并组织施行。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办法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避免支持项目与中央基建投资项目重复。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政、经贸、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联合第三方监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一年半后接受省市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对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外,还要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耀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3:
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耀州区2021年实施电子商务进农
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承办企业。
第三条 各承办企业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制度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实施进度。
第四条 耀州区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省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印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在耀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五条 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谈判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承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第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经市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后,报省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中如有调整,以正式行文说明理由并再次备案。
第八条 区经济贸易局督促各承办企业加强信息报送。在耀州区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易和活动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九条 在政府网站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示各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
第十条 加强示范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及时、完整。
第四章 项目阶段任务的验收
第十一条 按照全省和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阶段任务的验收办法。
第十二条 聘请第三方机构联合相关单位,明确验收职责,开展项目阶段任务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阶段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组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工作材料原件、相关数据等。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并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的验收材料及各项目验收意见书由示范县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启动之初,可根据项目特点向承办单位预拨部分资金,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总额度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相应资金。
第五章 项目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区经济贸易局、第三方监理加强对各承办企业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推动示范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八条 各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上级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耀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4:
耀州区2021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关于项目固定资产
第一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是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企业、单一采购等形式购置、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固定财产。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示范县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采购的自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实行示范县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承办企业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耀州区电商服务中心负责对本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项目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维护盘点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盘点检查工作;
(三)接受县政府和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购置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把资产清查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资产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明、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
(一)各承办企业将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编号填码,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至少每年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中标企业要予以表扬,促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过的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各中标企业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占有、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报废、淘汰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待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 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以“先报批,后处置”为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拟处置资产须经过论证或鉴定,大型仪器设备须经由五名以上专家认证。处置资产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区经济贸易局审核后,按处置权限进行处置。
第九条 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由区经济贸易局按以下权限进行自主处置:
第十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资产领用人按照 “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报区经济贸易局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十二条 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达到资产处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取得收益,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项目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固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杈、使 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 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
第十六条 中标企业单位按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并上报结果。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标企业单位应汇总固定资产,报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5:
耀州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指导我区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科学、规范、高效实施,特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
二、监管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中央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
三、督查时间
一是召开推进会。每月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通过汇报形式,监理点评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季度验收。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督查工作,检查、督查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下发检查情况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四、督查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监管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召开会议。召集承办企业,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企业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2.电话督导。编制《承办企业负责人联络表》,通过电话向承办企业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3.实地督查。深入建设实地,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
4.发文催办。对经多次督导仍无任何进展的承办单位,我中心将印发催办通知,限时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催办事项,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纪律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2.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要求明确到人,指导、督促示范项目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网络编辑:马清泉
信息审核:席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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