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陕商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质量,成立由经贸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经贸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商服科,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具体验收时成立项目验收组,由区经贸局局长任组长,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和原则
(一)验收依据
1.《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
2.《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
3.《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
4.《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级工作方案》;
5.《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
6.《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陕商发〔2023〕11号);
7《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铜商发〔2023〕9号);
8.《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9.其他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建设内容、投资完成、绩效目标、项目资料、项目现场等逐项查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确保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完整性、效益性,企业履约及时性和建设项目运营成效等情况逐项实地查验,并结合项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验收所需资料由实施主体提供,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将以清单列项的形式向实施主体反馈,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问题整改。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
(一)项目验收以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内容为验收标准。参照方案中投资清单明细对照现场实物和发生票据逐一查验。实际投资不得低于申报投资的80%,形成的资产实物量不得低于申报的80%。
(二)支持的项目须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内容、周期、进度、投资等编制实施方案(投资时段、补助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要明确),并对项目是否获得过其他中央资金补贴进行说明。验收时对符合要求的投资进行归纳筛选。
(三)支持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符合支持标准等要求。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年度(2022年1月1日至验收之日)实际投资额的30%,(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用地平整、宿舍楼、办公、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不得将关联方有关数据纳入申报项目投资。2022年1月1日之后至项目验收前的投资金额必须单独列清单并有合法合规的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总金额需等于或大于补贴资金额总额。
(四)补助资金使用需单独列清单并有对应的发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购买土地、支付罚款、捐款、赞助、金融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支出。
(五)项目需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时间安排
验收计划分二个批次完成。第一批次:2023年9月15日前,由项目实施企业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验收申请,区经贸局组织相关单位、第三方专家于2023年9月18日进行验收。第二批次:2023年9月25日前,第一批次验收不合格项目、9月15日前未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于9月25日再组织一次验收。所有项目验收工作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评价表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参照模板(企业)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
5、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网络编辑:马清泉
信息审核:席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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