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办法》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区县域商业建设健康发展、规范的加强行动县及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按《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3〕12号)、《铜川市商务局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商发〔2023〕9号)相关要求,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制定了《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2. 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管办法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铜川市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与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财办建〔2023〕11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3〕1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划拨我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88万元。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定建设时限内的五类项目,包括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县域消费渠道、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不支持县级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物流站点、村级便利店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规则:
项目经公开征集、论证、公示、公告等环节予以确定,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列入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划拨资金总额和子项目规划投资总额的30%进行分配。项目完工后,按子项目实际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调整,实际投资小于规划投资的子项目,补助资金按相应比例缩减;实际投资高于规划投资额的子项目,仍按预分配的补助金额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创新引领,数字赋能。树立创新思维,围绕流通新模式、新业态,加大数字化赋能,打通信息壁垒,集合有效需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补短优先,资源整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是通过建设改造提升,有针对性弥补县域流通短板。同时,整合分散的电商、邮政、供销、商贸等资源,促进有限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集合统配,降本增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是按照集合思路,推动消费品集采集配、物流快递统仓共配,降低消费品下沉成本和物流成本,保障群众消费品质和便捷。
服务民生,助力振兴。县域商业建设是民生工程,是为农村百姓而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服务民生摆在首要位置,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监督管理。区经贸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资金拨付和验收。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绩效评估,协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体系,并参加项目验收。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铜川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才资金业务水平等具有注承办项目的能力;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章守法,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形成的资金五年内不得变卖和转移,申报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项目入选流程:
(一)政策培训与申报。由区经贸局召开政策培训和项目申报动员会议,号召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初步筛选出入围名单。
(二)项目现场调研。由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对初步入围项目与承办企业能力等进行现场调研与评估,确定初步项目入库名单。
(三)入库项目评审。由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或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题项目评审,确定入围项目,拟定各项目支持额度,同时论证拟支持项目总数20%的备选项目,最终确定项目名单并上报。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项目开工并经项目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可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总体项目进度的70%,并经项目主管部门组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阶段评估后,可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项目完工后,经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初步验收合格后,可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10%;剩余资金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条 资金回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回收资金:
1、无法按要求竣工的;
2、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3、超出整改期限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4、项目承担主体主动申请退出的;
5、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获批专项资金后,在通过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实施方案、项目清单、预期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区经贸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由区经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抽派专业人员组成部门验收组或引入第三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县域商业建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着力打造全国县域建设行动示范样板。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该项目实施完毕后止。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2
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
监 管 办 法
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的建设,使各项目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依照根据《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1〕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川市商务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商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耀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企业要按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县域商业体系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引入财政、乡村振兴局以及第三方监理单位每月参与日常监管,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整改要求。
(四)制定项目验收制度并落实。组织制定《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项目验收制度》,明确资金补助流程,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量/费用进行审核。
(五)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六)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七)完善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针对财政资金形成的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产,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5年之内要求企业不得更换使用意图,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八)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实施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
检查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一)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乡镇商贸中心等各支持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三)建立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
(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入库后每季度对项目实地检查和资料核查不少于1次。
三、监督方式
检查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耀州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一)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承办企业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二)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三)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各乡镇(街道)以及承办企业,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四)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乡镇(街道)以及承办企业,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合同等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合同等约定要求运营并达到相应的效益目标。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耀州区县域商业体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法、不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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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经济贸易局 202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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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清泉
信息审核:席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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