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耀州区人民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关政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4、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二)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方面 1、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和程序; 2、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4、税收的依据、标准和征管情况; 5、收费、收取基金、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以及有关费、款的收缴、使用情况; 6、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社会公众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应对情况; 2、扶贫、教育、文化、优抚、救济、安置、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收或者土地征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4、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的建设和申请、分配情况; 5、土地供应情况、房地产交易情况; 6、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四)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3、政府投资建设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投入验收等情况,政府机关掌握的各项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募捐、赞助等;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五)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职能、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3、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4、公务员、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聘用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毕业生就业、人才引进的依据、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耀州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时间:7-8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9月-次年6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6189092 传真号码:(0919)6189003    邮政编码:727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时限 (一)、公开方式。主要通过“中国·耀州”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媒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耀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